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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7(建新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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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07 建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8 17:48 │建新股份(300107):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8 17:48 │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8 17:48 │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8 17:48 │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 │2025-05-25 15:32 │建新股份(30010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5-21 18:02 │建新股份(300107):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5-05-13 18:50 │建新股份(3001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3 18:50 │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8 16:32 │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4-25 16:57 │建新股份(30010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 ─────────┬──────────────────────────────────────────────── 2025-05-28 17:48│建新股份(300107):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建新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致: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厚”或“本所”)受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新”或“公司”)委托 ,作为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 次调整”或“本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嘉厚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嘉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调整有关的文件,包括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 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本法律意见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已经向嘉厚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公司提供给嘉厚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与原件一致。 嘉厚仅就与公司本次调整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法律意见。嘉厚不对公司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 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嘉厚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嘉厚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嘉厚依赖有关政府部门、 建新股份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嘉厚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嘉厚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 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嘉厚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嘉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 6、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4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9、2025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2,584,86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1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001,357.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 配。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 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5.374-0.016=5.358元/份。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关于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a6d1cb7d-0c34-4c7a-b536-787c172d9e41.PDF ─────────┬──────────────────────────────────────────────── 2025-05-28 17:48│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5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话、微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维政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监事王秋生先生属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余 2 名监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以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f204782b-1112-49e9-a4ed-140eb6028bca.PDF ─────────┬──────────────────────────────────────────────── 2025-05-28 17:48│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 5月 2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话、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守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5.374 元/份调整为 5.358 元/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及朱守琛先生、黄吉芬女士属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及关联人,在审议本 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余 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9d75b5e8-ec93-4ff4-99d6-c5b8921b7563.PDF ─────────┬──────────────────────────────────────────────── 2025-05-28 17:48│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6 月 16 日至 2022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6、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9、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2,584,868股为基数 ,每 10股派发现金 0.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001,357.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5.374-0.016=5.358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 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建新股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778ea5ca-19bb-4d77-a40e-14d7aa8f623d.PDF ─────────┬──────────────────────────────────────────────── 2025-05-25 15:32│建新股份(30010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持有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978,4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4%)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学为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6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 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4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 2、持有公司股份 6,745,7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0%)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秀全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 6月 17日至 2025年 9月 16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1,68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 3、持有公司股份 45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光武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11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4、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的高级管理人员刘佳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6月 17 日至 2025 年 9月 16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5、持有公司股份 185,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的高级管理人员张贵海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6月 17 日至 2025 年 9月 16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4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提交的《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职务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陈学为 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6,978,469 1.24% 朱秀全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6,745,724 1.20% 徐光武 董事、副总经理 457,500 0.08% 刘佳伟 总工程师 270,000 0.05% 张贵海 副总经理 185,250 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票来源: 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拟减持股份为首发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 归属股份。 徐光武先生、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拟减持股份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归属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学为 1,744,600 0.31% 朱秀全 1,68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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