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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6(西部牧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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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06 西部牧业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9:36 │西部牧业(30010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9:34 │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9:34 │西部牧业(30010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8 19:34 │西部牧业(30010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8 19:34 │西部牧业(30010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8 19:34 │西部牧业(30010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8 19:34 │西部牧业(30010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8 19:34 │西部牧业(30010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8 19:34 │西部牧业(30010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8 19:34 │西部牧业(3001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 2025-10-28 19:36│西部牧业(30010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8 日北京时间 10: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以专人、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 刘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在 规定时间内应收回表决票 7 张,实际收回表决票 7 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治理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中的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 2.1 《董事会战略委 修订 否 同意:7 票; 员会工作细则》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2 《董事会提名委 修订 否 同意:7 票; 员会工作细则》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3 《董事会薪酬与 修订 否 同意:7 票; 考核委员会工作 反对:0 票; 细则》 弃权:0 票。 2.4 《总经理工作细 修订 否 同意:7 票; 则》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5 《董事、高级管 修订 否 同意:7 票; 理人员持有本公 反对:0 票; 司股份及其变动 弃权:0 票。 管理制度》 2.6 《内幕信息知情 修订 否 同意:7 票; 人登记制度》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7 《累计投票实施 修订 否 同意:7 票; 细则》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8 《投资者关系管 修订 否 同意:7 票; 理制度》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9 《内部审计制 修订 否 同意:7 票; 度》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10 《信息披露事务 修订 否 同意:7 票; 管理制度》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11 《董事会秘书工 修订 否 同意:7 票; 作细则》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以上十一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1c926cc-7345-4d9f-8e61-8a9889c65e34.PDF ─────────┬──────────────────────────────────────────────── 2025-10-28 19:34│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d6527ad-a0da-41c4-a7de-070618299ee8.PDF ─────────┬──────────────────────────────────────────────── 2025-10-28 19:34│西部牧业(30010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2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者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 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应当委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 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 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保存,保存期限不 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最 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4cc3ed8-a2b6-4d94-b3dd-c08069c1be64.PDF ─────────┬──────────────────────────────────────────────── 2025-10-28 19:34│西部牧业(30010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战略委员会主任)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材料准备和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 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三条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 年。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最新 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c1476de-3659-4440-be20-99abc5747d09.PDF ─────────┬──────────────────────────────────────────────── 2025-10-28 19:34│西部牧业(30010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2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提名委员会主任)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材料准备和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 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提名委员会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 托提名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 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最新 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bacd2fd-54a5-4a6a-8869-83077ea818ae.PDF ─────────┬──────────────────────────────────────────────── 2025-10-28 19:34│西部牧业(30010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司 董事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 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 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的选举。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 票制。第五条 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 公正。 第六条 当董事候选人总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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