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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6(西部牧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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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06 西部牧业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2 18:32 │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2 18:32 │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1 16:16 │西部牧业(300106):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 │2025-09-11 16:16 │西部牧业(300106):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 │2025-09-03 16:12 │西部牧业(300106):关于公司自产生鲜乳销售情况的公告 │ ├─────────┼──────────────────────────────────────────────┤ │2025-08-27 16:04 │西部牧业(30010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7 16:04 │西部牧业(300106):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7 16:04 │西部牧业(3001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7 16:04 │西部牧业(30010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7 16:04 │西部牧业(30010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 ─────────┬──────────────────────────────────────────────── 2025-09-12 18:32│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14:30 在新疆石河子市 开发区北一东路2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由公司委托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12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羽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3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9,429,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3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3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51,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8,378,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1.82%。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0 名,均为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51,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004,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2%;反对 4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5%;弃权 1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7%;反对 4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8.61%;弃权 19,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37,2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反对 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弃权 1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0%;反对 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6.16%;弃权 17,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990,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1%;反对 4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5%;弃权 3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5%;反对 4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8.61%;弃权 33,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005,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反对 4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5%;弃权 1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本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67%;反对 40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8.51%;弃权 19,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0a1babcc-edde-4092-bfcb-bf7fcd27f70d.PDF ─────────┬──────────────────────────────────────────────── 2025-09-12 18:32│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14:30在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28号贵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刘 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31人,代表股份89,429,49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下述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9,004,4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反对40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5%;弃权19,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9,137,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反对27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弃权17,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8,990,5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反对40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5%;弃权33,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89,005,4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3%;反对40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5%;弃权19,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本所律师 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 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该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经查验,上述第(一)项、第 (二)项、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 四)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9aebd6b-b3f2-48c6-9a2c-f53b46af2145.PDF ─────────┬──────────────────────────────────────────────── 2025-09-11 16:16│西部牧业(300106):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西部牧业(300106):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a733bf90-b598-4a4d-b8cf-4523da30a8d0.PDF ─────────┬──────────────────────────────────────────────── 2025-09-11 16:16│西部牧业(300106):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接受新疆天得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得生物”)委托,担任天得生物收 购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项的财务顾问,目前处于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0 日收到德邦证券发来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德邦证券原委派黄晓 洛先生、李佳曜先生担任财务顾问主办人,其中李佳曜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离职,不再担任财务顾问主办人,由黄晓洛先生和廖 晓靖女士继续履行财务顾问主办人的相关职责。廖晓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变更不会对持续督导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产生影响。财务顾问团队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财务顾问职责,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 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a0161cd8-bd12-4865-a994-d07815d09f50.PDF ─────────┬──────────────────────────────────────────────── 2025-09-03 16:12│西部牧业(300106):关于公司自产生鲜乳销售情况的公告 ─────────┴────────────────────────────────────────────────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乳制品加工与销售、饲料生产与销售、自产生鲜乳生产与销售 、外购生鲜乳收购与销售、种畜养殖与销售、分割肉加工与销售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对养殖业务月度生产情况进行公告。 项 目 2025 年 8 月 本月比上月增 本月比上年同 减比率(%) 期增减比率(%) 自产生鲜乳 生产量(吨) 2,540.33 4.80% -7.2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8ddabe23-d746-4eb1-957c-a59d54737ad1.PDF ─────────┬──────────────────────────────────────────────── 2025-08-27 16:04│西部牧业(30010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投资部专人 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新疆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最新的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b8ea7cf-c5ba-47d4-a440-f99c4f45bacb.PDF ─────────┬──────────────────────────────────────────────── 2025-08-27 16:04│西部牧业(300106):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强化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召集人(即审计委员会主任) 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审计委员会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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