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00 双林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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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42 │双林股份(30010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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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42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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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42 │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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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12 │双林股份(300100):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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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12 │双林股份(300100):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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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12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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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09 │双林股份(300100):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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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09 │双林股份(300100):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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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09 │双林股份(30010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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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09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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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42│双林股份(30010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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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日下午 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
过半数董事推荐董事朱黎明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4日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99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6,156,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028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0,907,35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1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8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49,22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49,22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891,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6%;反对 1,88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572%;弃权384,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76%;反对 1,88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240%;弃权 384,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885,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5%;反对 1,87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550%;弃权396,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06%;反对 1,87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055%;弃权 396,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3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88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5%;反对 1,86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514%;弃权403,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951%;反对 1,86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131%;弃权 403,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1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772,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8%;反对 27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62%;弃权108,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65%;反对 27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3%;弃权 108,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曾东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67bccc91-9b8d-4a89-ae60-2795ee975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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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42│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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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7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及
网站刊登《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
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璜溪口吉山村公司中央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资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80,907,3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111%;根据网络投票表决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88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49,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177%。据此,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93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156,5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0289%。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49,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77%。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为:
1、《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同意283,891,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6%;反对1,88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572%;弃权38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8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76%;反对1,88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240%;弃权38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4%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83,88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5%;反对1,87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550%;弃权39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7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06%;反对1,87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055%;弃权39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39%
。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283,888,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5%;反对1,86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514%;弃权40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951%;反对1,86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131%;弃权40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8%
。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85,77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8%;反对27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62%;弃权10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86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65%;反对27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23%;弃权10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b8b8bb8f-aacc-426a-b953-aeeba4414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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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42│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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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 6月 16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
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双林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改为“Shuangli
n Co.,Ltd.”;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
记信息如下:
名称: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5152191T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邬建斌
成立日期:2000年 11月 23日
注册资本:伍亿陆千零玖拾捌万壹仟伍佰肆拾叁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璜溪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工程塑料
及合成树脂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
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f9291924-06c6-49da-8a0c-6517f92596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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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12│双林股份(300100):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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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18 日,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
马威香港”)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具体
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考虑到毕马威香港在 H股发行并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经过综合考
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毕马威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
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
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24 年 12 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2,0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毕马威香港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其协商确定。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对毕马威香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毕马威香港具备 H股发行并上市相
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为
公司 H股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聘任毕马威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聘任毕马威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7e868dea-5591-4d88-8ba0-944e73d0d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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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12│双林股份(300100):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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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扩充公司战略
规划产品的产能,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拟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内 (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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