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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9(精准信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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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99 尤洛卡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4 18:39 │尤洛卡(3000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9-04 18:39 │尤洛卡(3000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4 18:37 │尤洛卡(300099):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9-01 16:24 │尤洛卡(3000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0 17:46 │尤洛卡(30009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08-18 18:43 │尤洛卡(30009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18 18:42 │尤洛卡(300099):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5-08-18 18:42 │尤洛卡(30009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18 18:42 │尤洛卡(30009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 ├─────────┼──────────────────────────────────────────────┤ │2025-08-18 18:42 │尤洛卡(30009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5-09-04 18:39│尤洛卡(3000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 问,受公司委托,指派陶小利律师、董慧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尤洛卡精 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出席对象、会议登记 办法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 中心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1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4,254,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70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0,431,41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58%,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证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225人,所持(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22,7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85%,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黄自伟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无新提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的提案人、提案时间和方式、提案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按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24,1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1%;反对1,7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50%;弃权142,8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92,742股;中小投资者反对1,787,200股;中小投资者弃权142,800股。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53,6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5%;反对1,8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95%;弃权83,7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922,242股;中小投资者反对1,816,800股;中小投资者弃权83,700股。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55,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5%;反对1,8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24%;弃权96,3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924,142股;中小投资者反对1,802,300股;中小投资者弃权96,300股。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52,9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2%;反对1,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4%;弃权100,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921,542股;中小投资者反对1,800,300股;中小投资者弃权100,900股。 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54,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9%;反对1,8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24%;弃权97,4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923,042股;中小投资者反对1,802,300股;中小投资者弃权97,400股。 6.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56,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9%;反对1,8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5%;弃权97,2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925,042股;中小投资者反对1,800,500股;中小投资者弃权97,200股。 7.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61,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2%;反对1,8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5%;弃权92,6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929,642股;中小投资者反对1,800,500股;中小投资者弃权92,600股。 8.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311,6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0%;反对1,79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0%;弃权143,1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80,242股;中小投资者反对1,799,400股;中小投资者弃权143,100股。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有效通过 。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字。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 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e50df195-05cb-4434-bb9c-085ebff82b58.PDF ─────────┬──────────────────────────────────────────────── 2025-09-04 18:39│尤洛卡(3000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4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黄自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737,265,25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7,265,255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2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4,254,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4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822,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0,431,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58% 。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822,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5% 。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2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1%;反对1,7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750%;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27%;反对1,7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518%;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73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5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5%;反对1,8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895%;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844%;反对1,8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61%;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89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55,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5%;反对1,8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824%;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41%;反对1,8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468%;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19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52,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2%;反对1,8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814%;弃权1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661%;反对1,8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945%;弃权1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639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5.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5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9%;反对1,8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824%;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3,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053%;反对1,8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468%;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4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6.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56,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9%;反对1,8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815%;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5,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76%;反对1,8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997%;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4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7.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61,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2%;反对1,8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815%;弃权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780%;反对1,8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997%;弃权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2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8.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1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0%;反对1,7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810%;弃权1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857%;反对1,7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09%;弃权1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4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慧利律师、陶小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 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b7a48c67-5eef-403e-a3d3-ed3ee5828de8.PDF ─────────┬──────────────────────────────────────────────── 2025-09-04 18:37│尤洛卡(300099):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 5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份737,265,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自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1、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7,265,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68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4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67 王晶华 2 00*****718 黄自伟 3 02*****393 黄自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4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咨询联系人:刘志刚 咨询电话:0538-892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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