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7 ST智云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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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39  │ST智云(30009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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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36  │ST智云(30009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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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42  │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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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34  │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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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33  │ST智云(30009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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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8  │ST智云(30009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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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8  │ST智云(30009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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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7  │ST智云(30009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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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7  │ST智云(300097):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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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06  │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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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9:39│ST智云(30009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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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智云(30009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afd4217-975b-462c-9eca-ecb9a3e564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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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9:36│ST智云(30009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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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 15:00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师利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月 2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 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及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 3季度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及法定代表人办理九天中创股权回购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股权回购款的回款进度不及预期,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出发,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在确保不
低于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22年 12 月 31 日作出的(2022)深国仲裁 4911号《裁决书》裁决的股权回购款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
九天中创股权回购纠纷相关仲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本次股权回购相关的文件、处理公司与四川九天、回购义务人之间
的仲裁事项并签署、执行与仲裁事项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授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本次授权将有利于公司推进股权回购事项,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但股权回购款的回款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 3季度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585afa6-4174-40df-a50e-a7daccb22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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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0 18:42│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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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并于 2024年 1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七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年 12月 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4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
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2月 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4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2024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针对 2022 年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事项做出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告。                                                                                                      
    2、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就上述问题
制定了整改计划并开展全面整改。整改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部门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整
改报告落实情况总结专题会,认真学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并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自查整改效果,将整改报告落实
情况进行总结。经自查,公司已严格按照《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长期规范
持续执行。如果后续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 
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改进完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时,已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司应当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15653278-7ba4-42c4-817b-361b49204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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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1 19:34│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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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并于 2024年 1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七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年 12月 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4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
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2月 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4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2024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针对 2022 年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事项做出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告。                                                                                                      
    2、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就上述问题
制定了整改计划并开展全面整改。整改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部门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整
改报告落实情况总结专题会,认真学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并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自查整改效果,将整改报告落实
情况进行总结。经自查,公司已严格按照《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长期规范
持续执行。如果后续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 
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改进完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时,已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司应当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69fefd4e-6092-44ef-b46b-1a1d23751f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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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17:33│ST智云(30009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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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智云(30009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bc5b0d0b-0981-4166-bc5a-34c957014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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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16:48│ST智云(30009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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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智云(30009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6645a81f-88f6-4c3f-8b05-c6721df00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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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16:48│ST智云(30009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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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智云(30009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6d04c3a2-e0de-4661-84f0-1cafa7c15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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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16:47│ST智云(30009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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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智云(30009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0cc991e9-8d05-4116-abf8-d89fe65227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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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16:47│ST智云(300097):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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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智云(300097):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9d6e5b8e-775e-4cd2-b46a-c0251f2dd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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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1 16:06│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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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 号),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年 3月 14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 
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 
交易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 
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针对 2022 年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
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事项做出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更正后的《2022 年
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2、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就上述
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并开展全面整改。整改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大连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部门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整
改报告落实情况总结专题会,认真学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并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自查整改效果,将整改报告落实
情况进行总结。经自查,公司已严格按照《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长期规范
持续执行。如果后续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 
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改进完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时,已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司应当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d2565c4d-7e13-4157-893c-7aa5c7702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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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1 15:54│ST智云(300097):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鑫三力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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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工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智云长全”)于近日向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 399万元整,期限 12 个月,
并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三力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师利全先生、孝感市嘉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公司”)为该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师利全先生就嘉元公司担保事项向嘉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由湖北智云长全以其自有房地产
向嘉元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二)关联关系说明                                                                                              
    (反)担保人师利全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故本次无偿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