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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3(金刚玻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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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93 *ST金刚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9 17:56 │*ST金刚(300093):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5-12-19 17:56 │*ST金刚(30009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9 17:56 │*ST金刚(3000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9 17:56 │*ST金刚(30009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 │2025-12-19 17:56 │*ST金刚(3000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9 17:56 │*ST金刚(300093):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 │2025-12-19 17:56 │*ST金刚(300093):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9 17:56 │*ST金刚(30009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12-16 18:16 │*ST金刚(30009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 │2025-12-15 18:57 │*ST金刚(300093):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2025-12-19 17:56│*ST金刚(300093):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ST金刚(300093):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9fbfc21e-3676-40c7-93e7-18b4d7f55e64.PDF ─────────┬──────────────────────────────────────────────── 2025-12-19 17:56│*ST金刚(30009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披露要求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1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 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 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 披露的信息泄露。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长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务。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认为特定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及时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 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 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复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3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经审批确认属于应当暂缓、豁免的有关信息,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有关登记 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年。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 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 、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等采取相应惩戒 措施;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利;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4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8afbe3fa-c8de-4b09-83ff-15e6ff7ad332.PDF ─────────┬──────────────────────────────────────────────── 2025-12-19 17:56│*ST金刚(3000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 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 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1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之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股东会、董事会决定解任、更换、解聘的,自股东会、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 起生效。 第八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适当程序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 第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五日内或公司通知的其他期限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 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 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公司对其开展的离任审计或针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的文 件及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 司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 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竞业禁止约定的,离职后应当遵守该等约定。 第十四条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的,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 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3 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 出的承诺。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3154b60c-278b-40ba-8c78-51d7ee35d18a.PDF ─────────┬──────────────────────────────────────────────── 2025-12-19 17:56│*ST金刚(30009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ST金刚(30009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95caedf6-4855-4b35-a749-96816202ebab.PDF ─────────┬──────────────────────────────────────────────── 2025-12-19 17:56│*ST金刚(3000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ST金刚(3000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588f89aa-4ad3-4c10-9387-ba866f23351e.PDF ─────────┬──────────────────────────────────────────────── 2025-12-19 17:56│*ST金刚(300093):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ST金刚(300093):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0e96ca4d-9ba5-4427-935e-8853a0c82123.PDF ─────────┬──────────────────────────────────────────────── 2025-12-19 17:56│*ST金刚(300093):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6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025年 12月 1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 6名(其中独立董事 2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李雪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公司治理制度与法律 法规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董事会对本议案各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修订及制定后的相关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中,子议案 2.01至子议案 2.02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44763ca1-37d1-426c-836b-6b3b467ce5a3.PDF ─────────┬──────────────────────────────────────────────── 2025-12-19 17:56│*ST金刚(30009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 ……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 …… 产总额30%; …… 第一○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报告。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2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 人士,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 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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