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1 *ST金灵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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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2 │*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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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 │*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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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 │*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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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2 │*ST金灵(30009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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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 │*ST金灵(300091):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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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 │*ST金灵(30009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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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 │*ST金灵(300091):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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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 │*ST金灵(30009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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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 │*ST金灵(300091):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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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 │*ST金灵(300091):金通灵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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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2│*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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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月 21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 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2,000,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700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名,代表股份 1,152,409,04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5485%;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6 名,代表股份 89,591,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3.152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36 名,代表股份 89,591,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52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85,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676,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0%;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2%;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85,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676,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0%;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2%;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57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 1,3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16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4%;反对 1,3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0%;弃权 9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796,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1%;反对 1,1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387,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5%;反对 1,1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5%;弃权 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26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3%;反对 1,54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45%;弃权 1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85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30%;反对 1,54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2%;弃权 18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和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90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 1,82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69%;弃权 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股东申志刚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155,600 股。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655,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93%;反对 1,824,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4%;弃权 1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31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反对 1,50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 1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907,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6%;反对 1,505,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8%;弃权 1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435,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 1,46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弃权 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026,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9%;反对 1,46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4%;弃权 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张婷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262e7df-4403-4388-8d81-44e65278c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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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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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33f5d10-9db4-4578-9eef-338c099380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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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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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 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2,000,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700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名,代表股份 1,152,409,04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5485%;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6 名,代表股份 89,591,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3.152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36 名,代表股份 89,591,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52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85,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676,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0%;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2%;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85,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676,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0%;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2%;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57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 1,3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16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4%;反对 1,3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0%;弃权 9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796,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1%;反对 1,1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387,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5%;反对 1,1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5%;弃权 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26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3%;反对 1,54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45%;弃权 1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股东申志刚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155,600 股。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85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30%;反对 1,54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2%;弃权 18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和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90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 1,82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69%;弃权 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股东申志刚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155,600 股。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655,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93%;反对 1,824,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4%;弃权 1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31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反对 1,50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 1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907,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6%;反对 1,505,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8%;弃权 1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435,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 1,46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弃权 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026,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9%;反对 1,46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4%;弃权 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张婷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3cc77f5-01dc-4f2a-b829-5842231f2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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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2│*ST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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