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87 荃银高科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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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7:18 │荃银高科(300087):关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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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58 │荃银高科(3000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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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58 │荃银高科(3000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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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7 │荃银高科(3000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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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7 │荃银高科(300087):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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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6 │荃银高科(30008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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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5 │荃银高科(300087):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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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4 │荃银高科(3000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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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4 │荃银高科(30008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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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4 │荃银高科(30008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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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7:18│荃银高科(300087):关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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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告为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中种集团”)以要约方式收购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6 年 1月 5 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
三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日和 2026 年 1 月 5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
得撤回已被中登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告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中
种集团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部分股份。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二)被收购公司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荃银高科
(四)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300087
(五)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189,466,350 股
(七)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八)要约收购价格:11.85 元/股。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九)要约收购期限:2025 年 12 月 4日至 2026 年 1 月 5日
二、要约收购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
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6 年 1月 5 日。
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5年 12 月 31 日和 2026 年 1 月 5 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
对要约的接受。
在 要 约 收 购 期 限 内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深 交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
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四、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1.85 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入荃银高科股份的情况。
2、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荃银高科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为
9.12 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1.85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
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
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代码:990086
(二)申报价格:11.85 元/股
(三)申报数量限制
荃银高科股东用于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当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荃银高科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
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
限制情形及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持的股份、股东承诺不得减持的股份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四)申请预受要约
荃银高科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
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
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
手续。
(五)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
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六)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
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七)预受要约的变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果接受
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八)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
的预受初始要约。
(九)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
约申报。
(十)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十一)余股处理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189,466,35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
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89,466,35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
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189,466,350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
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二)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收购人将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
后通知中登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十三)要约收购股份过户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预受股份的转让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
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预受股份过户的确认书到中登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十四)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预受要约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情况报告及结果公告。
六、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
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包括股票停牌期
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二)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
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
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三)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
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四)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五)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七、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18日,本次要约收购的净预受要约户数为 611户,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 90,521,659 股,净预受股份比
例为47.77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555%。
八、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74f55516-6126-4d5a-b985-5136e7ad87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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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58│荃银高科(3000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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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
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卢
贤榕律师、熊丽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见证于 2025年12月 18日召开的荃银高科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对荃银高科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荃银高科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
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5年 3月 5日,荃银高科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拟定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 2025
年 12月 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8日下午 14:00在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号公司319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应敏杰主
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次会议签到处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8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
1日)合计持有股份 255,622,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25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1日)合计持有股份 19,339,48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通知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为: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提案已经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编号为 2025-027),并经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编号为 2025-028);上述第二项提案已经 2025年 12月 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编号为 2025-043),并经 2025年 12月 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编
号为 2025-04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与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提案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投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
了逐项表决,并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方式,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8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至 15:00的任意时间;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参与股东、代表股份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后的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13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反对 683,66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 145,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791,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反对 683,668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弃权 145,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11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反对 704,02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弃权 1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769,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反对 704,023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弃权 1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荃银高科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71154292-d6e4-4b04-94b3-dc20d593b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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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58│荃银高科(3000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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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3000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5df0f7ee-836a-4ca5-9c4b-f4678539b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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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7│荃银高科(3000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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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3000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d8d86f0a-872c-4572-a26c-d2ad92b23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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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7│荃银高科(300087):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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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有 8 名
,公司拟补选 1 名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姜业奎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完成换届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24ec2c2-0e23-4fce-8035-a8e97f874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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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6│荃银高科(30008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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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30008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0f215a20-067a-46c4-9eb9-f9a6316d4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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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5│荃银高科(300087):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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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谢庆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
下: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
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
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监事会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e080b714-9157-4821-9bee-905f21f2b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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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4│荃银高科(3000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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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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