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84 海默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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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36 │海默科技(30008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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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8 │海默科技(30008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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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8 │海默科技(30008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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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50 │海默科技(30008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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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0 │海默科技(30008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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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40 │海默科技(300084):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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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40 │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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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 │海默科技(30008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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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海默科技(300084):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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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 │海默科技(300084):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
│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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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36│海默科技(30008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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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窦剑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4月 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持有本公司股份 38,664,45
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1%)的股东窦剑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9,666,11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0%,其中:
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5,083,89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582,215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90%)。
公司近日收到窦剑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窦剑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窦剑文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4 月 24 11.92 4,880,000 0.89
日-2026年 7月 23
日
窦剑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及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方式增持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窦剑文 合计持有股份 38,664,456 7.05 33,794,456 6.16
其中:无限售 9,666,114 1.76 4,788,614 0.87
条件股份
有限售 28,998,342 5.28 29,005,842 5.29
条件股份
注:1、窦剑文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离任锁定股。
2、2026年 5月 21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发 40,370,000 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由 508,389,899 股增加至 548,
759,899 股,导致上表中窦剑文先生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与此前披露减持计划时的占比不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窦剑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
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上限。
三、备查文件
窦剑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bf8b26b7-c4fb-4aef-b44b-d52b437ea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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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8│海默科技(30008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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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cd4eef5-0101-4f84-bf22-b5c8aa050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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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8│海默科技(30008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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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066af58-dab6-4f25-9b46-390b0cb1a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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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50│海默科技(30008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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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c60eb55b-60a4-444a-89fb-7bcce281d6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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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0│海默科技(30008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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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
5名首次授予、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48.5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 2023-2024年两年、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均
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相应业绩考核触发值,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对 56名在职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 4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涉及 39名首次授予的在职激
励对象,其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6.50万股;涉及 17名预留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其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106.00 万股。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491.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48,759,8
99股变更为543,849,89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548,759,899元变更为 543,849,899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571号甘肃农垦总部经济大厦 A座 19层;
2、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26日至 2026年 7月 9日,8: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赵菁;
4、联系电话:0931-8553529;
5、邮箱:securities@haimo.com.cn;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d62b7084-bcf1-4235-88f4-0bfd64e14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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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40│海默科技(300084):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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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7f528ce-5e66-4fd3-8038-4d551b828e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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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40│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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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fb69982-3a2a-43d2-a047-38d4bceacd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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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海默科技(30008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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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4af1d25-7425-46b9-b337-33af549e9b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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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海默科技(300084):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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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ad75a55-c412-4f40-b47a-f49a4dd49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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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海默科技(300084):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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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 1053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221家(含 H股),收费总额人民币
2.82 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拟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经验进行了解,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
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6 年 1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现
场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4月 27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
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履职情况的汇报
,并就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并
按相关要求出具了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642081-ccd8-4e63-ad99-bfa411711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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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海默科技(300084):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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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28af46-92fa-4443-b932-caee0444c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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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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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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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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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ac913e-3747-4e17-a8f4-5bea3d1783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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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2│海默科技(30008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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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766,723.85元,
母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368,505,174.23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8,506,442.64元,母公
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2,389,876.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亏损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年度亏损,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
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766,723.85 -228,434,241.24 32,517,752.63
(元)
研发投入(元) 62,029,430.15 64,660,200.55 71,508,312.43
营业收入(元) 637,309,263.58 599,825,845.99 743,869,749.9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848,506,442.64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332,389,876.82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77,227,737.4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198,197,943.13
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10.00
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二)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净利
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202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改善公司业绩,不断深化油气田高端装备制造、油气田技术服务和油气田
数字化业务盈利能力,并积极寻求第二增长曲线,拓展盈利增长点,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5年度亏损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
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f20ae2-ed1d-4564-a6a0-0537d6599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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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1│海默科技(30008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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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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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1│海默科技(30008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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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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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1│海默科技(30008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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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
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
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二)其它授权事项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
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
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84861d-ecd9-41e3-953b-b40431875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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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1│海默科技(30008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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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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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1│海默科技(30008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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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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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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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
、“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海默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14,260,97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332,598.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859,269.05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34,473,329.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全部到账,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 9-00011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公司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43,332,598.52元,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106,300,000.00
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 70,404.81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37,103,003.33元。
2025 年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 337,103,003.33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
使用完毕。鉴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
况,公司制订了《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于 2024 年 11月 11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
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东方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海默科技(集团)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210000010120100358206 注销
份有限公司 司兰州分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9-00088号),认为海默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及相关会计凭证;审阅公司信
息披露材料;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等沟通交流;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方式,对海
默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默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默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9eb5c6-17ff-4c7c-bd15-afde7d660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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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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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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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海默科技(30008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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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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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海默科技(30008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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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6]第 9-00089 号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9-00089 号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 年4 月 27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9-00718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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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1fa395-08b2-4e0d-b87f-6eb1224b9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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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海默科技(30008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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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6]第 9-00087 号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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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总表 的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9-00087 号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 年4 月 27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9-00718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
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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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15eacb-5949-4b33-bd58-c7324a470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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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海默科技(300084):东方证券关于海默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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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东方证券关于海默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d5c3b0-47ae-4760-8a90-677bac6ed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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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海默科技(30008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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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
、“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海默科技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海默科技因战略转型,将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水下”)20%股权转让给上海深蓝协同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深蓝”)。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海默水下
及其子公司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新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窦剑文先生成为海默水下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窦剑文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海默水下及其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海默水下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将与海默水下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提供服务、采购产
品或材料、销售产品等,预计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5,000.00万元。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 截至本核查意 上年发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额或预计金 见出具日已发 生额
额 生金额(未经
审计)
向关联方 海默新宸 测试服务 参照市场 3,000.00 0.50 -
提供服务 价格
向关联方 海默新宸 产品或原 参照市场 1,000.00 0.00 -
采购 辅材料 价格
向关联方 海默新宸 产品或原 参照市场 1,000.00 0.00 -
销售 辅材料 价格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剑文
注册资本:1,053万元
主营业务:持有海默新宸 100%股权,通过海默新宸开展水下多相流量计、水下化学药剂注入计量阀、水下温压表等水下油气工
程装备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45号西北工业大学三航科技大厦 12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海默水下总资产 8,951.25 万元,净资产 2,336.94万元;2025年度,海默水下营业收入 2,872.95
万元,净利润 942.7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经审计财务数据。
2、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艳芝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水下多相流量计、水下化学药剂注入计量阀、水下温压表等水下油气工程装备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218弄 28号 1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海默新宸总资产 9,320.
23 万元,净资产 2,675.95万元;2025年度,海默新宸营业收入 2,872.95万元,净利润 1,022.8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因战略转型转让非核心资产股权,于 2025年 12月与上海深蓝、海默水下、窦剑文先生签订《关于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海默水下 20%股权转让给上海深蓝。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毕,海默水下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窦剑文先生成为海默水下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窦剑文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海默水下及其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海默水下及其子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不超过 5,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具体内容以实
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认为:公司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的经营与业务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 202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64e9b4-79b0-4bd6-a30e-6d4c2b149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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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海默科技(300084):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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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审字[2026]第 9-00719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北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9-00719 号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北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2c036a-d384-47d0-b160-ca4ac8c573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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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海默科技(30008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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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转型,将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水
下”)20%股权转让给上海深蓝协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深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海默水下及其子公司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新宸”)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窦剑文先生成为海默水下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窦剑文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海默水下及其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海默水下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将与海默水下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提供服务、采购产
品或材料、销售产品等,预计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5,000.00万元。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日已 上年发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额或预计金 发生金额(未 生额
额 经审计)
向关联方 海默新宸 测试服务 参照市场 3,000.00 0.50 -
提供服务 价格
向关联方 海默新宸 产品或原 参照市场 1,000.00 0.00 -
采购 辅材料 价格
向关联方 海默新宸 产品或原 参照市场 1,000.00 0.00 -
销售 辅材料 价格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剑文
注册资本:1,053万元
主营业务:持有海默新宸 100%股权,通过海默新宸开展水下多相流量计、水下化学药剂注入计量阀、水下温压表等水下油气工
程装备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45号西北工业大学三航科技大厦 12层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海默水下总资产 8,951.25万元,净资产 2,336.94万元;2025年度,海默水下营业收入 2,872.95万元
,净利润 942.7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经审计财务数据。
2、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艳芝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水下多相流量计、水下化学药剂注入计量阀、水下温压表等水下油气工程装备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218弄 28号 1层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海默新宸总资产 9,320.23
万元,净资产 2,675.95万元;2025年度,海默新宸营业收入 2,872.95万元,净利润 1,022.8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因战略转型转让非核心资产股权,于 2025年 12月与上海深蓝、海默水下、窦剑文先生签订《关于海默水下生产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海默水下 20%股权转让给上海深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
毕,海默水下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窦剑文先生成为海默水下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窦剑文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海默水下及其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海默水下及其子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不超过 5,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具体内容以实
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认为:公司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的经营与业务需要,
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
公司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1053fc-857c-4e91-973f-a9dd7534bc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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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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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5月 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571号甘肃农垦总部经济大厦 A座 19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5)
8.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4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5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上述 1.00-9.00项提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
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设置总议案,第 8.00项提案需逐项表决。第 5.00、8.01、8.02、9.00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董事应当对第 4.00、6.00项提案进行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应当对第 5.00项提案进行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5、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6、公司独立董事万红波、杨剑、姜洪元、曹建海(离任)、武建东(离任)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异地股东采取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05 月21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
确认。来信请寄: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571号甘肃农垦总部经济大厦 A座 19层,邮编:730010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
2、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2日上午 9:00-11:00。3、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571号甘肃农垦总部经济大厦 A座 19层。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菁
(2)电话:0931-8553529
(3)传真:0931-8553529
(4)邮编:730010
(5)邮箱:securities@haimo.com.cn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efc8dc-5ab4-47b4-94af-ef19ed916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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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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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万红波先生、杨剑先生、姜洪元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万红波先生、杨剑先生、姜洪元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53d032e-1731-46ce-ae81-2deee7d2c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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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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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509d23-460c-409c-b546-b6954ed343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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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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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0541b1-1d9f-4f9a-b135-51d204057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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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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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条 为规范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的责任义务,保
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和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 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第 3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 4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平稳交接、权
责一致、
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生效
第 5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 6条 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但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辞职未生效情形的,从其规定。第 7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完成补选。第 8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离
职。
股东会可以依法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第 9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法律法规、
规范
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可以依法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生效。第 10 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
表人。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 11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离职交接与未结事项处理第 12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应当妥善办理工作交接。离职交接一般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所保管、使用的文件资料、印章、证照、钥匙、办公设备及其他公司财产;
(二)尚未办结事项清单及进展情况说明;
(三)权限、账号、系统、档案等的交接或注销;
(四)公司要求移交的其他资料和事项。
第 13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生效后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接;公司可根
据实际情况安排交接期限、交接方式及交接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
完成交接的,可由本人提出说明,经公司同意后适当延长。第 14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就
其任职期间涉
及的事项要求其作出必要说明、配合查询或者提供相关材料;相关人员应当给予必要配合。
第 15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如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法定义
务或者经其本人确认的其他未尽事项,应当继续依法履行。公司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要求其对相关事项的后续履行安排作出书面说明。第 16 条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聘任合同、劳
动合同或者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是否开展专项核查、离任
审计或者其他审查程序,由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第 17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当继续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其已作出的承诺中关于保密、股份管理、信息披露配合等方
面的规定。
第 18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其他依法应予
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不因离职而当然解除,直至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第 19 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不因
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第 20 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明
确规定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的,从其规定。第 21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任职务便利或者影响
力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追责追偿
第 22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公
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聘任合同、劳动合同、承诺文件
以及公司依法作出的有效决议,追究其责任并依法采取相应追偿措施: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未依法履行公开承诺、保密义务或者股份管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拒不办理交接、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说明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公司核查,给公司造成损失;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其本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第 23 条 公司决定启动追责追偿程序的,应当根据事项性质、金额
大小、证据情
况及公司内部权限规定,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者其他有权机构依
法依规处理。涉及董事的追责追偿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治理程序办理;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追责追偿事项,由董事会或者公司有权机构处理。第 24 条 追责追偿方式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一)要求限期整改、说明情况或者继续履行承诺;
(二)要求返还因违规取得的收益;
(三)要求赔偿公司实际损失及依法可以主张的相关合理费用;
(四)按照约定暂缓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报酬;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除法律法规、有效合同或有效决议另
有明确依据外,公司不当然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支付的合法薪酬、津贴或者报酬进行追索。第 25 条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换届、任期届满、正常辞职等原因离职的,其薪
酬、津贴或者绩效报酬,原则上按照其实际任期、实际履职情况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结算和发放。第 26 条 被追责追偿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相关事项作出陈述和申辩。公
司应当根据事实、证据和适用规则,依法审慎处理。第 27 条 公司认为有必要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
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 28 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第 29 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 30 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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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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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
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 2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和支付安排,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 3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4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 5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6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 7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4至第 6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 8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9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1)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和支付安排;(2) 根据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的主要
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3)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4)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5) 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6)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7)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 对薪酬止付、暂停支付、追回的触发情形和执行方案提出建议;(9) 根据风险管理和经营特点,建议公司对一定比例绩效薪
酬实行递延支付;
(10)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第 10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
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结果;
(2) 薪酬止付、暂停支付、追回及递延支付方案;
(3)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 11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 12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 13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 提供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4) 提供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5)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 14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
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 15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1)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 根据公司制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审议确定,
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 16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日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微信及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可免
于提前 3日发出通知。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
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当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 17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 18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 19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 20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 21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 22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
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 23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 24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 25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 26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第 27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 28条 本工作细则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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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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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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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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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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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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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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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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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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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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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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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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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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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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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条 为规范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3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第 4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5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 6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3至第 5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7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出建议。
(4) 持续关注在任董事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建议;
(5) 可就董事聘任合同、任期安排、离职后义务、追责追偿安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 8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 9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 10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公司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同步披露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第 11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3)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5)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7)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 12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日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微信及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可免
于提前 3日发出通知。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
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当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 13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 14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 15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 16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 17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 18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 19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 20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 21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第 22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 23条 本工作细则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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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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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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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建海-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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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现就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曹建海,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产业融合研究室研究员。1986-1988年、1991-1995年在河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分别担任助教、讲师;
1998-2000年在北京师范大学资源科学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2000-2010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负责人
、副主任、主任,2007年评为研究员;2008年 7-8月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大学国际合作中心做访问学者。在《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科研成果曾获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2023年 2月至 2025
年 12月 24日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1次董事会和 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 11次董
事会,并列席 4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
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的分析判断后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025年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度召开 本人任职期间召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开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3 3 0
提名委员会 5 4 4 0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 2025年任职期间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2025年任职期间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2 次,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投资者保护情况
1、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本人积极对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改进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除参
加上述会议外,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所面临的宏观
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经营环境进行了解,并对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
营动态。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日,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 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5.80万股。上述离
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 9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等相关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c410f1-7ca7-416e-b65e-44d19e7dc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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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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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红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891b17-6747-4d51-bb3a-fba960355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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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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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
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
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姜洪元,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 9月至 2023年
9月就职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一级业务总监等职务。2025年 12月至
今担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2次董事会和 0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
董事会,并表决相关事项,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
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次会议,本人
亲自出席会议 2次,委托出席会议 0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上述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1次,
委托出席会议 0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变更财务总监以及新聘任
财务总监资格进行了审查,谨慎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认为公司新聘任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促进公司内控建设与财务信息质量的提升。
(五)投资者保护情况
1、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
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升议事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于 2025年 12月 25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会议文件认真阅读
、积极探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概况和公司的运营情况,为 2026年高效履职打下良好基础。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任职期间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需重点关注的特殊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报送的会议文件认真阅读、积极探讨,同时
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概况和公司运营情况。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
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796e0b3-b6c9-49f7-b7f5-8b02291ce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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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建东-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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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在 2025年任期内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武建东,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深圳智能清洁能源研究院院长及首席专家、教授、研究
员,曾任中国科学院科学时报首席经济学家、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智能能源研究组组长,国家“十二五”能源重大规划中
国智能能源网发展模式和实施方案课题组组长兼首席专家,中国科协智能能源课题研究组组长兼首席专家、国际智能电网联盟理事等
。2024年 5月至 2025年 9月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 7次董事会和 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 7次
董事会,并列席 3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全面、详细地了解审议事项的具体情
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持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积极作用。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
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
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度召开 本人任职期间召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开次数
提名委员会 5 2 2 0
审计委员会 6 3 3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在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了
解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对其是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进行评估,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在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
,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予以关注,整理并分析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
在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坚持以公司长远利益为核心,深入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与行业发展趋
势,推动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持续性。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次会议,不存
在未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
深入了解,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相关议案无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定期报告的审计沟通及监督工作,在年报的审计过程中,注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持续沟通,对
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提出了建议,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沟通会。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敦促公司不断完善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控执行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投资者保护情况
1、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2、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办公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就公司经营、财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股权激励等问题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
分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及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2025年本人任期内,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
会提前换届选举。本人积极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以及上述人员任职资格
进行审核,对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技能等要素进行了充分了解,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审计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
公司定期报告,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通过定期审阅公司报告、参加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与管理层及内外部审计团队深入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根据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要求公司根据交易所各有关规定编订文件,依照公司流程审阅后,签署了任职期间与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及相关治理事项
对应的各有关董事会文件。针对重大事项,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就风险管控、合规运营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董事会的决
策科学、审慎,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c0d653-0da7-4aa7-a8a1-c5b09d36b66f.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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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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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644ce8-1020-4a37-a929-de8b73029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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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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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和《海默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
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仅领取津
贴,不适用本制度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津贴管理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 3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 体现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2) 体现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
钩;
(5) 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并合
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 4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标准,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
第 5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年度薪酬标准与方案的制订,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与权限参照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 6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管薪酬
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第 7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履职情况等综合确定。第 8条 董事高管薪酬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年度绩效、超额利润奖励等)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如有)构成。
a.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所任岗位价值、岗位职责、责任大小和个人综合能力素质等因素确定。
b.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公司可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风险管理要求,按照内
部决策程序对前述比例作适当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c.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d.公司可以按照相关非独立董事的具体职务,对其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另行拟定。(3)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不适用本制度关于薪酬构成和发放的规定。第四章 薪酬考核与薪酬发放第
9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
所得税。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考核与发放
依据月度绩效、年度绩效、超额利润奖励等类别进行考核并执行。第 10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在考核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履职情况等进行绩效
评价并审核确认,审议通过
后报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 11条董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公司可
根据其任期、业绩
和未尽义务情况暂缓或调整绩效薪酬结算;无未尽义务的,按实际任期和绩效
计算发放。
第 12条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减少或不予发
放其绩效奖金或津贴:
(1)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失职、渎职,导致经营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4) 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5) 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管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管职责的;
(6)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13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
行减少支付、暂
停支付、停止支付,或追回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薪酬:
(1) 财务造假导致公司财务报告重述的;
(2) 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3) 重大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 严重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情形。第 14条董事高管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按
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 15条 董事高管薪酬制度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
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调整薪酬标准。第 16条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1) 同行业薪酬水平: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同行业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2) 通货膨胀水平;
(3)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4) 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5) 个人业绩。
第 17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管业绩贡献及岗位职责范围
和重要性,以及下年度战略部署和规划等,制定高管薪酬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原则上每年述职考核后,根据公
司业绩和高管履职情况对高管的薪酬进行重新审定。
第 18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批,可临时性的为特别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任职董事高管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 19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 20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修改、解释。第 21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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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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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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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海默科技(30008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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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7ae9cd-cfaa-45c2-a49c-53671637906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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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海默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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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海默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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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海默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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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海默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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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海默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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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海默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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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海默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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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海默科技: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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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海默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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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海默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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