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81 恒信东方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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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20:20 │恒信东方(300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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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40 │恒信东方(300081):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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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40 │恒信东方(30008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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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8:12 │恒信东方(30008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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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8:12 │恒信东方(30008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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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8:12 │恒信东方(300081):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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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26 │恒信东方(300081):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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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32 │恒信东方(30008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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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31 │恒信东方(30008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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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31 │恒信东方(30008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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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20:20│恒信东方(300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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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 2025 年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全
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条相关规定,现将部
分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原告上海天数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数”)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恒信东方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四川恒信”)买卖合同纠纷案,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四川恒信东方人工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天数智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26,500,000 元;(二)支付原告上海
天数智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均由被告四川恒信东方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四)被告四川恒信东方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如有任
何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上海天数智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四川恒信东方人工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剩余货款为基数,自 2025 年 5 月 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事项中,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案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进展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 202
5 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baec5edf-7685-4877-a12b-e48ea42fc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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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40│恒信东方(300081):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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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 01G20240616-4 号
致: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受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信
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
文件、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的资格
1.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5年4月2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3.2025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
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孟宪民先生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下简称临时提案)作为
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5月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了临时提案的内容,并
将临时提案作为新增的提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5月9日,孟宪民先生为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提出临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孟楠先
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股东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股东会通知》列示的会议出席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707,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59%。
经查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
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股东会补充通知》相符,没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现修改《股东会通知》《股东会补充通知》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
会通知》《股东会补充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股东会在
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
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4.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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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40│恒信东方(30008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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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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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8:12│恒信东方(30008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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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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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8:12│恒信东方(30008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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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 年 5 月 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
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楠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香海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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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8:12│恒信东方(300081):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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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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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26│恒信东方(300081):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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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鲍明亚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鲍明亚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鲍明亚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规定,鲍明亚女士将继续
履行监事职责,其监事辞职申请自公司完成新任监事选举后生效,其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公司将
尽快完成监事和审计部负责人的补选工作。
鲍明亚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明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辞去上述职务后,鲍明亚女士将继
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
公司对鲍明亚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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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32│恒信东方(30008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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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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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31│恒信东方(300081):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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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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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31│恒信东方(30008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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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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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30│恒信东方(30008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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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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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3:35│恒信东方(300081):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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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cf0a6d64-a0ac-4ade-8eee-724ae0cf35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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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3:35│恒信东方(30008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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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 年 4 月 2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
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姚友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
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
集中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
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计提公允、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56,318.9
1 万元,实收股本为 60,479.5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不在公司
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报酬。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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