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080(易成新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080 易成新能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7 17:56 │易成新能(3000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7 17:56 │易成新能(3000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05 17:52 │易成新能(300080):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 │2025-05-30 19:52 │易成新能(30008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 │2025-05-30 19:52 │易成新能(30008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05-30 19:52 │易成新能(300080):关于指定总法律顾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 ├─────────┼──────────────────────────────────────────────┤ │2025-05-30 19:51 │易成新能(30008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30 19:49 │易成新能(3000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5-30 19:47 │易成新能(300080):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 │2025-05-30 19:47 │易成新能(300080):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 └─────────┴──────────────────────────────────────────────┘ ─────────┬──────────────────────────────────────────────── 2025-06-17 17:56│易成新能(3000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 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 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31日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 、会议召开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如期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20 号海联大厦河 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 月 17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核查,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68 人,代表股份 1,204,792,8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 4.311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1,125,158,6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603%。经验 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65 人,代表股 份 79,634,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508%。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本次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65 人,代表股份 79,634,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5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股东代理人 265 人,代表股份79,634,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508%。 4、出席和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经验证,上述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155,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反对 5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38%;弃权10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997,1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01%;反对 5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29%;弃权 10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0% 。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前述议案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前述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临时提案提出。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269cc934-3c0c-4441-9726-570675e42163.PDF ─────────┬──────────────────────────────────────────────── 2025-06-17 17:56│易成新能(3000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17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17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2 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20号海联大厦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永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68人,代表公司股份 1,204,792,8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1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265 人, 代表公司股份 79,634,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08%。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3 人,代表公司股份1,125,158,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0.0603 %。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65 人,代表公司股份 79, 634,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508%。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补选李欣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4,155,82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 5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 109,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97,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01%;反对5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29 %;弃权 10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李欣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朱峰、李党贵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7852288f-f862-4584-b508-bcc01e8a8a60.PDF ─────────┬──────────────────────────────────────────────── 2025-06-05 17:52│易成新能(300080):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 马”)与一致行动人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大庄矿”)的通知,中国平煤神马与大庄矿的协议转让事 项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中国平煤神马与大庄矿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庄矿将其持有公司 1,880,751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0.10%)以 4.15元/股(2024年 12 月 2日易成新能收盘价格 5.19元/股的 80%)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中国平煤神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133)。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办理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本次过户数量1,880,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转让前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中国平煤神马持有公司股份 754,692,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大 庄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52,812,220 40.18 754,692,971 40.29 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 1,880,751 0.10 0 0 务公司 注:上述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是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中国平煤神马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1cf9a59c-1530-4937-b659-fe7f4f4f5a9e.PDF ─────────┬──────────────────────────────────────────────── 2025-05-30 19:52│易成新能(30008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孙捷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捷先生因工作调 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孙捷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孙捷先生的原定任期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 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孙捷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72d26e0f-4682-4cf6-af0c-2957fc15adbe.PDF ─────────┬──────────────────────────────────────────────── 2025-05-30 19:52│易成新能(30008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刘汝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汝涛先生因工作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汝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汝涛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汝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汝涛先生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改革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5年 5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一致同意提名李欣平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欣平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李欣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acfef4f2-252f-49a4-80be-bee914172f60.PDF ─────────┬──────────────────────────────────────────────── 2025-05-30 19:52│易成新能(300080):关于指定总法律顾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指定总法律顾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常兴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董 事会指定总法律顾问潘政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 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正式聘任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潘政烁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371-89988672 传真:0371-89988673 电子邮箱:zqb@ycne.com.cn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0 号海联大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0543e5b0-cfe2-490e-a495-2057010485c0.PDF ─────────┬──────────────────────────────────────────────── 2025-05-30 19:51│易成新能(30008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上午 11:00 通过腾 讯会议以现场和视频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 5月 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永 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一致同意提名李欣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前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政烁先生为公司 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前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总法律顾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指定总法律顾问潘政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关于指定总法律顾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20号海联大厦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3454cc78-17bb-4ad4-8519-d984721921cc.PDF ─────────┬──────────────────────────────────────────────── 2025-05-30 19:49│易成新能(3000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17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