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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6(GQY视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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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76 GQY视讯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8 16:38 │GQY视讯(30007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8 16:36 │GQY视讯(300076):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8 16:35 │GQY视讯(30007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12 17:06 │GQY视讯(300076):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12-10 18:16 │GQY视讯(300076):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11-26 16:02 │GQY视讯(30007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阳敏) │ ├─────────┼──────────────────────────────────────────────┤ │2025-11-26 16:02 │GQY视讯(30007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阳敏) │ ├─────────┼──────────────────────────────────────────────┤ │2025-11-26 16:02 │GQY视讯(30007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11-26 16:02 │GQY视讯(300076):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11-26 16:00 │GQY视讯(30007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5-12-18 16:38│GQY视讯(30007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8日 15时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8日 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18日 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 296号自贸大厦 B座 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荆毅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25,9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7160%。 (2)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18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6,368,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9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86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2,364,9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351%。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18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6,368,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91%。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荆毅民先生担任现场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 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0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63%;反对24,15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56%;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07%;反对24,158,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66%;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6%。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0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12%;反对24,24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32%;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12%;反对24,24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9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和龚嘉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 资讯网站),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e6698f2d-1866-433e-8e0c-3c85ab63223c.PDF ─────────┬──────────────────────────────────────────────── 2025-12-18 16:36│GQY视讯(300076):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GQY视讯”)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 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12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荆毅民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 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郝振江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周阳敏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董事会拟选举独立董事周阳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周阳敏、张俊、荆毅民,主任委员:周阳敏;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周阳敏、张俊、房晓敏,主任委员:周阳敏。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俊、周阳敏、张克嘉,主任委员:张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4ca6ed32-aa83-415c-9e38-3eee653fa475.PDF ─────────┬──────────────────────────────────────────────── 2025-12-18 16:35│GQY视讯(30007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B座 5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经公司聘请委派龚嘉驰律师、崔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股东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股东会届次、股东会召 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的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本次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其他注意事项及附件。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内容召开;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布,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荆毅民主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指“股东及/或股东代表”,以下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人,代表股份 125,99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7160% 。 本所律师通过远程书面方式核查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律师等,该 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了全部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 票的方式表决。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事 项进行了详细公告。 4、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5人,代表股份 26,368,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91%。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 认。 基于上述,并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本次 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 有效。 六、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86 人,代表股份152,364,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9351 %。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表共 185人,代表股份 2 6,368,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19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本次股东会经合 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 议案名称 是否 是否涉及 是否特 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是否对中 号 通过 关联股东 别决议 小投资者 回避 议案 单独计票 1 《关于补选公司第 是 否 否 同意占比(%) 84.0263 是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同意(股) 128,026,600 事的议案》 反对(股) 24,158,302 弃权(股) 180,000 2 《关于续聘 2025年 是 否 否 同意占比(%) 84.0212 是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 128,018,800 反对(股) 24,246,102 弃权(股) 100,000 七、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88b80992-0863-4058-bdf2-24c84dc77d7b.PDF ─────────┬──────────────────────────────────────────────── 2025-12-12 17:06│GQY视讯(300076):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GQY视讯(300076):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c9cb5bbe-345d-4293-8028-1c099284d446.PDF ─────────┬──────────────────────────────────────────────── 2025-12-10 18:16│GQY视讯(300076):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GQY视讯(300076):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a675aa63-3ba0-4a8e-954b-98941bdf45dd.PDF ─────────┬──────────────────────────────────────────────── 2025-11-26 16:02│GQY视讯(30007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阳敏) ─────────┴──────────────────────────────────────────────── 声明人周阳敏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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