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73 当升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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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7:28 │当升科技(300073):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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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32 │当升科技(300073):关于芬兰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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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6:52 │当升科技(300073):关于2025年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股权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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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 │当升科技(3000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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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 │当升科技(30007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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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 │当升科技(30007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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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 │当升科技(30007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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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 │当升科技(30007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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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 │当升科技(30007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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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 │当升科技(300073):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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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7:28│当升科技(300073):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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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300073):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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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32│当升科技(300073):关于芬兰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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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300073):关于芬兰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4afa7e4b-18d7-4616-ad6a-f51e601e5c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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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6:52│当升科技(300073):关于2025年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股权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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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8月 12 日审议通过
了《<2025 年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股权增持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称“股权增持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次股权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权增持计划已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与奋斗者同行当升科技员工持股第六期管理
服务信托”从二级市场以市价累计买入了公司股票合计 28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成交均价为55.83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 15,810,291.36 元。
公司将根据股权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6eb7f099-ad53-4053-943e-a4f7376cb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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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当升科技(3000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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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规范治理意识和诚信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
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培训要求为强化行
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培
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证券事务部负责。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应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记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参加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是否取得证书等。
第十二条 证券事务部应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外部培训信息,并以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培训
通知要求确定参加培训事宜,联系酒店、住宿等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证券事务部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对外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以邮件等形式告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公司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844dc9e-15de-40c7-a7e0-ef6ebf68a8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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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当升科技(30007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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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30007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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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当升科技(30007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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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当
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就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候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0 月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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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当升科技(30007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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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30007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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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当升科技(30007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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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30007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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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当升科技(30007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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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30007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b7ac5bee-ea37-4145-a54d-7eef9e645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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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当升科技(300073):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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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能力,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战略、
科技创新工作和议题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至少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两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ESG 议题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与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落实,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公司重大科技创新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
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
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12 月修订
)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2add5f10-c4ad-4dcc-a5a6-b3ec1918b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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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2│当升科技(300073):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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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资金的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建立起防范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同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
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北京
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
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
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提
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
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如发现
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通过司法程序及时
冻结大股东所持公司的相应股份,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第十三条 若发生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侵占公司的资金时,公司董事会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
债、以股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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