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73 当升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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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57 │当升科技(300073):中信证券关于当升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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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57 │当升科技(30007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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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57 │当升科技(300073):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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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57 │当升科技(30007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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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57 │当升科技(30007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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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57 │当升科技(30007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当升科技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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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46 │当升科技(30007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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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6:16 │当升科技(30007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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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当升科技(30007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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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当升科技(30007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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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57│当升科技(300073):中信证券关于当升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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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300073):中信证券关于当升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c5a05066-a94a-4372-b988-7f86d2726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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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57│当升科技(30007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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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30007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43e8685d-1f19-46f1-b9db-0956a25b31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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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57│当升科技(300073):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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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89ae4b66-4d08-433a-811d-ea008aa574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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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57│当升科技(30007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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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30007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9f77217c-274c-4818-91b9-affeb4f9a3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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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57│当升科技(30007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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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
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792,89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4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75.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767,626.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6,232,348.6
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 2025 年6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151号”验证报告(
募集总额)和“天健验[2025]152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元)
北京当升材料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0250000003291636 998,594,314.86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分行营业
部
合计 998,594,314.86
初始存放金额合计 998,594,314.8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96,232,348.65元的差异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直接相关的其
他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乙方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称“乙方”),丙方
为中信证券(以下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
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
(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拓、李雨修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
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
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
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
在付款后 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3、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
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174c47f9-2692-421f-8358-54a06f74dc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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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57│当升科技(30007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当升科技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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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5〕152 号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6月 17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
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
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500,774.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06,500,774.00 元。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
民币 37,792,894.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4,293,668.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6 号),贵公司获准向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7,792,89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46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75.24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6月 17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2,
894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75.24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67,626.5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6,232,348.65 元。其
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玖万贰仟捌佰玖拾肆元(¥37,792,894.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58,439,454.65 元
。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500,774.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506,500,774.00 元,已经由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由其于 2021 年 11月 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34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4,293,668.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544,293,668.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
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 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附件 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6月 17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实收股本
变更后 变更前 本次增加 变更后
出资比 金额 出资比 金额 占注册 额 金额 占注册
例 例 资 资
(%) (%) 本总额 本总额
比 比
例(% 例(%
) )
一、有限售条件 529,462 0.10% 38,322,35 7.04% 529,462 0.10% 37,792,8 38,322,35 7.04%
流通股 6 94 6
境内法人持股 37,792,89 6.94% 37,792,8 37,792,89 6.94%
4 94 4
境内自然人持股 529,462 0.10% 529,462 0.10% 529,462 0.10% 529,462 0.10%
小 计 529,462 0.10% 38,322,35 7.04% 529,462 0.10% 37,792,8 38,322,35 7.04%
6 94 6
二、无限售条件 505,971,3 99.90% 505,971,3 92.96% 505,971,3 99.90% 505,971,3 92.96%
流通股 12 12 12 12
境内人民币普通 505,971,3 99.90% 505,971,3 92.96% 505,971,3 99.90% 505,971,3 92.96%
股 12 12 12 12
小 计 505,971,3 99.90% 505,971,3 92.96% 505,971,3 99.90% 505,971,3 92.96%
12 12 12 12
合 计 506,500,7 100.00 544,293,6 100.00 506,500,7 100.00 37,792,8 544,293,6 100.00
74 % 68 % 74 % 94 68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08b08781-2314-4b5a-8387-a3e225822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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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46│当升科技(30007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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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年 6月 1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董事长陈彦彬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肖林兴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
举张亚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组成情况如下:
主任:高永岗
委员:李国强、张亚滨
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不变。上述新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经表决: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c32315f9-7db9-497d-97c2-c96299112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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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6:16│当升科技(30007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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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年 5月 23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董事长陈彦彬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为深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
部控制工作实践,编制了《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证明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369b47a7-0288-4b75-b70f-0d5311082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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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当升科技(30007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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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于 2025年 3月 12日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90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日披露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近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
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会后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ec0bfd28-a718-479d-949c-bf4ae4b41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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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当升科技(30007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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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30007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22fb104f-aca4-47dc-8c09-32895fa82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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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当升科技(300073):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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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300073):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5170f4f8-5af4-4500-8f5e-684dfda85f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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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当升科技(300073):中信证券关于当升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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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300073):中信证券关于当升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388bf3ca-6950-4dd2-a227-58b78e40d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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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42│当升科技(30007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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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年 5月 9日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
方案为:拟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总股本 506,500,7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00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01,300,154.80 元,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1.47%,公司 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
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计算的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6,500,7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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