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69 金利华电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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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58 │金利华电(3000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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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58 │金利华电(3000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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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3 │金利华电(3000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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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6 │金利华电(3000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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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6 │金利华电(300069):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0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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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 │金利华电(3000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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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 │金利华电(300069):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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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 │金利华电(3000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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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26 │金利华电(300069):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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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26 │金利华电(300069):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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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58│金利华电(3000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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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 10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长安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9 人,代表股份 44,012,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179%。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9 人,代表股份 44,012,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79%;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6 人,代表股份 2,832
,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05%。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董事长韩长安先生发言介绍了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以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00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62,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9%;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882%;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74%;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01%;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
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崔蓉律师、张建席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e85f25ec-5ffe-4192-9a20-fbb6da145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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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58│金利华电(3000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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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西太原市长风街和信商座 17层
电话:0351-7526630 传真:0351-7526677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张建席、崔蓉律师视频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进
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7月 18日发布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司决定本次股东会于 202
5 年 8 月 4 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7月 30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
华丰东路 10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长安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 8月 4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 8月 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名,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统计,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9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44,012,9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6179%。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股东会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相关人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00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本次会议通知及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股东会通
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00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62,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9%;反对 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弃权 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
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7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74%;反对 38,8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01%;弃权 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5%。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413b5a12-97ec-4a62-a95d-a9a4f7f5a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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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3│金利华电(3000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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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会议”)。
2、股东会召集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 108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0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 √
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会议人员《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
居民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本公司收到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
25 年 8 月 1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108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
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
①不接受电话登记。
5、本次股东会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马晟
联系电话:0579-82913366
联系传真:0579-82913333
电子邮箱:info@jlhdq.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108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21037
6、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75d416f2-a1b9-4f82-8a0b-bc9292033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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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6│金利华电(3000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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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 年 7 月 11 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
董事、高管人员发出通知。2025年 7 月 17 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6 人,实际出
席会议的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长安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00 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项目投资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及制造能力,本次交易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1d597dfd-d460-4192-bd6c-efdedb12e3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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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6│金利华电(300069):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0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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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况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长期发展战略,加快业务布局,把握特高压玻璃绝缘子市场发展机遇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金利华智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利华”)拟投资建设年产 300 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生产
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拟投资金额为 18,600 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实现年产量 300 万片玻璃绝缘
子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山西金利华智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25 年 4 月 11 日
3、 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甲醇路东办公楼 201 室
4、 法定代表人:王军
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未封口玻璃外壳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
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特种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劳
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气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密封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西金利华 100%股权,山西金利华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 山西金利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 项目名称:年产 300 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生产线项目
2、 实施主体:山西金利华智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潞宝生态工业园
4、 建设内容: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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