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67 安诺其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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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26 │安诺其(30006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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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00 │安诺其(30006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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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00 │安诺其(30006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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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12 │安诺其(30006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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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20 │安诺其(300067):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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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20 │安诺其(30006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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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17 │安诺其(300067):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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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16 │安诺其(30006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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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16 │安诺其(300067):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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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20 │安诺其(300067):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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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26│安诺其(30006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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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4,374,5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11,543,745.74元,不送股,不转增
股本。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4,374,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
咨询电话:021-59867500
咨询联系人:徐曼、钱丽娟
传真电话:021-59867366-8102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4734e551-75f5-47a4-919d-04eb771ed8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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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00│安诺其(30006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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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612人,代表股份430,734,2
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13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417,063,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4人,代表股份13,670,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
3、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08名,代表股份数
14,025,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425,043,473票赞成、4,961,816票反对、728,99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
678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33
4,616票赞成、4,961,816票反对、728,99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250%。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425,374,021票赞成、4,956,816票反对、403,449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
755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66
5,164票赞成、4,956,816票反对、403,449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818%。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424,925,483票赞成、5,066,516票反对、742,28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
651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21
6,626票赞成、5,066,516票反对、742,28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838%。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此项议案424,864,883票赞成、5,239,216票反对、630,18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
637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15
6,026票赞成、5,239,216票反对、630,18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1517%。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425,024,973票赞成、4,955,016票反对、754,29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
674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31
6,116票赞成、4,955,016票反对、754,29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931%。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项议案425,275,503票赞成、4,697,396票反对、761,38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
732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56
6,646票赞成、4,697,396票反对、761,38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794%。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136,542,990票赞成、5,618,916票反对、264,52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869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14
1,986票赞成、5,618,916票反对、264,52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516%。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项议案424,822,843票赞成、5,635,116票反对、276,32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
627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11
3,986票赞成、5,635,116票反对、276,32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52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此项议案424,980,101票赞成、4,994,998票反对、759,18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
664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27
1,244票赞成、4,994,998票反对、759,18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732%。
10、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此项议案425,150,171票赞成、4,956,318票反对、627,79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
703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44
1,314票赞成、4,956,318票反对、627,797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858%。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此项议案422,748,273票赞成、7,795,064票反对、190,949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
146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6,03
9,416票赞成、7,795,064票反对、190,949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605%。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d884c9cc-da29-4afb-b0c1-dfe249b66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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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00│安诺其(30006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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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30006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cd30f158-0f16-47de-922a-2e2734035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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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12│安诺其(30006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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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5.00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6.00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
10.00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 √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议案 1、3 至 7、9 至 11 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8 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事项
议案 11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信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邮政编码:201703;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登记办法: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本次大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2、会务联系人:徐曼、钱丽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大会联系电话:021-59867500,联系传真:021-59867366 转 8102。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6eff52b9-809a-40c1-8bbc-2821fc2e3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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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20│安诺其(300067):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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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或“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安诺其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海七彩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云”)系公司持股 17.82%的参股公司,本次注销系七彩云《公司章程》规定的
经营期限届满所致。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监事黄春艳女士担任七彩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七彩云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此
次注销七彩云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本次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黄春艳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对该事项进行了审
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拟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七彩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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