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65 海兰信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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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16 │海兰信(30006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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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12 │海兰信(30006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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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06 │海兰信(30006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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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8 │海兰信(3000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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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8 │海兰信(300065):君泽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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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46 │海兰信(300065):关于投资者电话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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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46 │海兰信(30006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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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59 │海兰信(3000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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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59 │海兰信(300065):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 │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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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56 │海兰信(3000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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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16│海兰信(30006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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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17 日披露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风险
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
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有关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
本次交易或者对本次交易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 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兰信;证券代码:300065)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开市起
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
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8)。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9 日、2025 年 6 月 6 日、202
5 年 7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0
18、2025-034、2025-037、2025-044)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
尽职调查等工作正按照计划开展。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工作的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必要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其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 30 日公告一次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95996ba2-bb9d-41df-a594-a839e8a36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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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12│海兰信(30006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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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5 号)核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8,698,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
21,302,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12月 1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
0]41728号验资报告。
2.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 20
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UDC 上海项目(一期)”实施主体由海兰信变更为控股孙公司海兰云(上海)数据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兰云”)。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其书面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全
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项目名称 UDC上海项目 无变化
(一期)
序号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2 项目实施主体 北京海兰信数 海兰云(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3 项目投资总额 12,572.19 无变化
(万元)
4 拟使用募集资金 12,225.75 无变化
(万元)
3.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基于上述变更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海兰云(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
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元) 资金用途
海兰云(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1 0.00 UDC上海项目
海)数据科 北京分行 803095686 (一期)
技有限公司
4.《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海兰云(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UDC 上海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
诺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
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铎、王立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
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
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7、甲方 2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 2 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8、如遇司法、行政等任何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专户内资金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形,乙方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有权机关要求的前提下,在知晓前述强制措施后根据业务需要通知甲方,甲方应立即派专人处理该事项。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 17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
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备查文件
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兰云(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d66d65ec-2800-44f2-a565-b944a8414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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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06│海兰信(30006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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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30006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37a0dbe8-cc81-4fad-843f-3849d26c0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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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8│海兰信(3000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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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万秋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388,4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005%。其中:
(一)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6,194,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9632%;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1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194,33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4 人,代表股份 8,196,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3 人,代表股份 8,194,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73%。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 1 项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78,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25%;反对 1,062,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261%;弃权747,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6,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79%;反对 1,062,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77%;弃权 747,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4%。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肖攀、吕前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16a9f453-232a-44a4-b09a-c1b804afd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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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8│海兰信(300065):君泽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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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法律意见书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6月 11日发布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司决定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月 26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6 月 18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
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6月 2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号院 10号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
法律意见书
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申万秋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 年 6月 26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名,代表股份 86,194,09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9632%。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统计,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13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8,194,3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373%。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相关人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
法律意见书
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本次会议通知及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
会没有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578,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25%;反对 1,06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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