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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63(天龙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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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63 天龙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9:36 │天龙集团(30006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9:36 │天龙集团(3000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9:08 │天龙集团(30006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8 18:45 │天龙集团(30006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8 18:45 │天龙集团(3000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8 18:44 │天龙集团(30006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 │2026-04-28 18:44 │天龙集团(3000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武俊) │ ├─────────┼──────────────────────────────────────────────┤ │2026-04-28 18:44 │天龙集团(30006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8 18:44 │天龙集团(3000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映照) │ ├─────────┼──────────────────────────────────────────────┤ │2026-04-28 18:44 │天龙集团(3000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鹏翔) │ └─────────┴──────────────────────────────────────────────┘ ─────────┬──────────────────────────────────────────────── 2026-05-20 19:36│天龙集团(30006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在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天龙大厦16楼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19人,代表股份180,084,37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1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78,654,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063%; 反对1,341,3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49%;弃权8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89%。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78,660,3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093%; 反对1,337,7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29%;弃权8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9%。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178,607,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97%; 反对1,403,0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91%;弃权7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12%。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 同意7,392,8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2.4088%;反对1,418,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8099%;弃权15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813%。 关联股东冯毅、陈东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8,548,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72%; 反对1,371,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619%;弃权16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10%。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7,405,3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2.5481%;反对1,409,5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7129%;弃权15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389%。 关联股东冯毅、陈东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至(三)项、第(五)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上述第 (四)项、第(六)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33e663f-dd55-4395-bd04-3159b962eb29.PDF ─────────┬──────────────────────────────────────────────── 2026-05-20 19:36│天龙集团(3000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新增提案、无变更提案、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于广东省肇庆 市金渡工业园天龙大厦16楼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9人,代表股份 180,084,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75,015,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3 人,代表股份 5,068,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3 人,代表股份 5,068,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3 人,代表股份 5,068,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2%。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5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3%;反对 1,341,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49%;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9,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99%;反对 1,341,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40%;弃权 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1%。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60,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93%;反对 1,33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29%;弃权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064%;反对 1,33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930%;弃权 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07,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7%;反对 1,403,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791%;弃权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49%;反对 1,403,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13%;弃权 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63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088%;反对 1,418,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8099%;弃权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0,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662%;反对 1,418,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811%;弃权 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52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与本议案有利益相关的股东冯毅先生、陈东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171,113,433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48,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2%;反对 1,371,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619%;弃权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2,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007%;反对 1,371,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677%;弃权 1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1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481%;反对 1,40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7129%;弃权1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128%;反对 1,40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095%;弃权 1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与本议案有利益相关的股东冯毅先生、陈东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171,113,433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672fa66-0613-45b5-ac2c-73df88a11474.PDF ─────────┬──────────────────────────────────────────────── 2026-05-12 19:08│天龙集团(30006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龙精细化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庆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德庆支行”)签署了《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 合同》,天龙精细化工向邮储银行德庆支行申请 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为此,天龙集团与邮储银行德庆支行签署了《小企业保 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 95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 ,天龙精细化工的少数股东德庆荣鹏林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鹏科技”)与邮储银行德庆支行签署了《小企业保证合同》, 按持股比例为该笔借款提供了同等担保,荣鹏科技担保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 50万元。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2月 9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7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 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 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天龙精细化工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2,500万元 。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已向天龙精细化工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1,865.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634.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对天龙精细化工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175万元。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德庆县县城工业集约基地精细化工危化品专区 3、法定代表人:肖和平 4、注册资本:9,000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 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7、成立日期:2012年 12月 04日 8、股东情况:天龙集团持股 95%,荣鹏科技持股 5%。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龙精细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化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30,023.52 14,902.08 15,121.44 28,308.37 13,428.41 14,879.96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330.14 261.86 185.93 44,181.97 2,207.89 1,423.64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天龙集团与邮储银行德庆支行签署的《小企业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主合同:天龙精细化工与邮储银行德庆支行签署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 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 2、被担保的债务本金:人民币 950万元。 3、保证担保的范围: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天龙精细化工应向邮储银行德庆 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天龙精细化工违约而给邮储银行德庆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邮储银行德庆支行与天龙精细化工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 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 147,500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16,755.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30,744.5 万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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