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7 万顺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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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14 │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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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14 │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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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5:43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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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2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拟使用现金购买Eurofoil Luxembourg S.│
│ │A.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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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6 │万顺新材(30005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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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5 │万顺新材(300057):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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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5 │万顺新材(300057):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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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5 │万顺新材(300057):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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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2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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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2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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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14│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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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圣怀
律师、张玉慧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
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253,935,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897,741,579股的 28.2860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2人,代表股份 3,804,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423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75 人,代表公司股份 257,740,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7099%。其中,
中小投资者及授权代表共计173人,代表公司股份 27,613,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0758%。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提案一致,未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
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股东代表周前文、杜端凤参与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29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9%;反对 1,266,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3%;弃权 174,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17%;反对 1,266,18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54%;弃权 174,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ec2cab7-4c28-4e75-b056-90932b069d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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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14│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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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855471ac-b451-48f5-a121-830cd270db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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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5:43│万顺新材(3000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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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现将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周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的议案》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该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8日、12 月 9 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
包含以下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
确认。邮寄或传真在 2025 年 12 月 9日下午 17:3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
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 51507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传真:0754-835906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5078
联系人:黄薇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88b155ce-6827-4f18-bcaf-4391185bc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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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2│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拟使用现金购买Eurofoil Luxembourg S.A.股
│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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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拟使用现金购买Eurofoil Luxembourg S.A.股权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d46cc4ef-3aba-4ada-99f1-b6201c943e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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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6│万顺新材(30005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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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5日下午 13:00 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
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年产 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原计划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导致设备基础施
工延后,加上供电配套延后、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进度延迟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比原计划延后。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实施进度予以调整,调整后计划于 2026 年 9 月 30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资金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9d91e1c2-486e-4bd6-ba1d-f1c2f665fe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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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5│万顺新材(300057):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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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新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万顺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
79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977,272.00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2,599,993.60元,发行费用 32,463,506.21元,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487.3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1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 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8,242.00 1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9,260.00 36,013.65
合计 247,502.00 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3,429.82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20,00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 11月 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年 11月 13 日,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结合公司财务
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
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
减少利息负担约 900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0%以及使用 12个月测算),有效降低了财务成本、增加了经营利润。因此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fe61caad-c2da-4e29-a12f-ffa35fbfad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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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5│万顺新材(300057):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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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
79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977,272.00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2,599,993.60元,发行费用 32,463,506.21元,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487.3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1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8,242.00 1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9,260.00 36,013.65
合计 247,502.00 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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