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6 中创环保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2 16:46 │中创环保(3000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02 16:46 │中创环保(300056):中创环保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3-17 20:55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2026-03-17 20:51 │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17 20:50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为宁夏中创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3-17 20:50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
│2026-03-17 20:50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北京中创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
│2026-03-17 20:50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为江西彰明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3-17 20:49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2-25 17:14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完成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选举的公告 │
└─────────┴──────────────────────────────────────────────┘
─────────┬────────────────────────────────────────────────
2026-04-02 16:46│中创环保(3000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厦门 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幢 16-17、25、27楼
厦门·上海·福州·泉州·龙岩
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天衡意字第 053号致: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厦门中创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中创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林沈纬律师、张龙翔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于 2026 年 4月 2日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进行见证,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
律师声明事项: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
公告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等,其真实性应当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
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 公司股东使用其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代表股东行为,股东应当对此
法律后果负责。
5. 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公告。
7.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各正本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所律师现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召集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于 2026年 3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等基本情况以及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网络投票
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日,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发出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3月 26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和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 4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2日 9:15-15:00。
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张红亮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792,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6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914,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0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7,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2%。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事项已在召开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汇总统计结果。本次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宁夏中创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47,528,49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4094%;1,249,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2.5604%;14,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2,930,089股赞成,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49%;1,249,305 股反对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16%;14,7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中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47,543,49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4402%;1,234,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2.5297%;14,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2,945,089股赞成,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005%;1,234,305 股反对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59%;14,7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为江西彰明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47,470,49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906%;1,307,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2.6793%;14,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2,872,089股赞成,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862%;1,307,305 股反对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2%;14,7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47,485,49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3213%;1,292,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2.6486%;14,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2,887,089股赞成,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19%;1,292,305 股反对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5%;14,7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致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4eb0119d-14b6-4700-af36-fdf447f952b6.PDF
─────────┬────────────────────────────────────────────────
2026-04-02 16:46│中创环保(300056):中创环保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决议的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3月 17 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18)。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日特定时间段: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
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4 月 2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红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出席 127 48,792,499 12.6573%
其中 现场投票 5 46,914,553 12.1701%
网络投票 122 1,877,946 0.4872%
2.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中小股东出席 126 14,194,094 3.6821%
其中 现场投票 4 12,316,148 3.1949%
网络投票 122 1,877,946 0.4872%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为宁夏中创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8,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94%;反对 1,249,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604%;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30,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49%;反对 1,249,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16%;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为北京中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43,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02%;反对 1,23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297%;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45,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005%;反对 1,23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59%;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江西彰明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70,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06%;反对 1,307,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793%;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72,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62%;反对 1,307,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2%;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对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5,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13%;反对 1,292,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486%;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87,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19%;反对 1,292,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5%;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林沈纬律师、张龙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82a41970-75cd-4f44-9f69-8be7e494e661.PDF
─────────┬────────────────────────────────────────────────
2026-03-17 20:55│中创环保(300056):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babec50d-3cc7-4a56-9f21-60439e7f72b1.PDF
─────────┬────────────────────────────────────────────────
2026-03-17 20:51│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3月 11 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并将相关议案发送至各位董事及各相关人员;2026 年 3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
和地点如期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红亮先生提议、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共 7名,实际出席董事共 7名;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会议召开的合法性没有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相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公司为宁夏中创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架构和管理体系,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与湖南青萍之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青萍”)签订关于转让北京中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北京中创”)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对价为 0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中创股权。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履行完毕之日,公司同意北京中创继续为宁夏中
创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创”)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0 关于公司为北京中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为北京中创提供的借款为人民
币 5,521,802.06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后,公司将把为北京中创提供的 5,521,802.06 元借款转为公司提供给北京中创的财务资助
,其实质为公司对北京中创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北京中创根据款项实际到期顺序进行还款,所有欠款最迟不得晚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清偿完毕。此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1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00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00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1日 14:30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相关事宜。
经审议,全体董事均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5.00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江西彰明提供担保的议案
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创拟与山西鑫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称“
山西鑫盛”)签订关于转让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创持有的江西彰明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或称“江西彰明”)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对价为 0元,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中创不再持有江西彰明股权。江西彰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继续为
江西彰明原有相关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山西鑫盛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 3 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00 关于公司对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鉴于江西彰明截至基准日(2026 年 2月 28 日)净资产为-20,047,043.07 元,且截至 2026 年 3月 13 日,苏州中创对江西彰
明持有债权款项共计 22,899,098.87元,双方协商一致,苏州中创以人民币 1050 万元的价格将上述债权中 2050 万元部分转让给山
西鑫盛,这也是山西鑫盛同意此次股权交易的前提。其余 3,899,098.87元债权款,由江西彰明分三年向苏州中创偿还。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6 年 3月 1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