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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5(万邦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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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55 万邦达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00:00 │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万邦达(30005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5-10-30 00:00 │万邦达(3000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30 00:00 │万邦达(30005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万邦达(30005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万邦达(300055):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 │2025-10-13 17:34 │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5 17:56 │万邦达(30005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 │2025-09-15 17:56 │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9 18:30 │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 2025-10-30 00:00│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9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万邦达环 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董事 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4.05 亿元 人民币,其中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3.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为人民币 10.25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5月8日止,上述担保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 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1364c69-6fec-42d5-83bf-58887734cd25.PDF ─────────┬──────────────────────────────────────────────── 2025-10-30 00:00│万邦达(30005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f58c3ec-b359-409c-b54f-dc32f7db3f89.PDF ─────────┬──────────────────────────────────────────────── 2025-10-30 00:00│万邦达(3000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号楼 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增加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 的相关文件。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4、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5年 11月 1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号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营 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在 2025年 11月 14日 17:00前送达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号楼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 100024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电子邮件地址:zhengquan@waterbd.cn;联系传真:010-59621600。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后,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时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621877/010-59621897 联系传真:010-59621600 联系邮箱:zhengquan@waterbd.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号楼 邮政编码:100024 联 系 人:关雪菲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6b10e45-2fef-4cf7-b67b-0fa3778a0f83.PDF ─────────┬──────────────────────────────────────────────── 2025-10-30 00:00│万邦达(30005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万邦达(30005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f18a4d3-e1bd-4ba0-80c7-02da7b3d7992.PDF ─────────┬──────────────────────────────────────────────── 2025-10-30 00:00│万邦达(30005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北京万邦达 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 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 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 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行为,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 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fcec263-3150-4461-b5ad-c21408028cda.PDF ─────────┬──────────────────────────────────────────────── 2025-10-30 00:00│万邦达(300055):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万邦达(300055):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ec5d964-696f-41cd-b9a0-5032a3469212.PDF ─────────┬──────────────────────────────────────────────── 2025-10-13 17:34│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9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为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0. 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8.25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 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8)。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惠州伊斯 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向中信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 10,0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为惠州伊斯科提供的担保已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 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 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 担保额度 是否 保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新增 占上市公 关联 方 资产负债 担保 司最近一 担保 率 额度 期净资产 比例 公 惠州伊斯科 73% 60.31% 44,463.78 10,000 1.94% 否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 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烯、1#发泡剂、粗双环戊二烯、2#发 泡剂、双环戊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 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伊斯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3% 西藏安耐康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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