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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2(中青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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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52 中青宝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8:28 │中青宝(300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8:28 │中青宝(300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8:22 │中青宝(30005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 │2026-04-28 19:32 │中青宝(300052):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 │2026-04-28 19:32 │中青宝(30005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6-04-28 19:32 │中青宝(30005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8 19:32 │中青宝(300052):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28 19:32 │中青宝(300052):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8 19:32 │中青宝(30005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 │2026-04-28 19:32 │中青宝(300052):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 2026-05-20 18:28│中青宝(300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梅林律 师、陈龙飞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 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 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通过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及其他相关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5:00在深圳市南山 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10A栋23层办公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逸伦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53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304,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18.064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4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878,92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1386%。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2,425,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263%。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计票。本 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409,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076%;反对78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624%;弃权 10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30,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 37%;反对78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08%;弃权1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367,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0190%;反对87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506%;弃权 6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0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88,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6 63%;反对87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00%;弃权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27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8279%;反对9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284%;弃权 1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8,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 94%;反对9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72%;弃权11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411,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131%;反对7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755%;弃权 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1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33,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 09%;反对79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64%;弃权1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7%。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84e8252-4170-4e57-bf86-a70178a4220e.PDF ─────────┬──────────────────────────────────────────────── 2026-05-20 18:28│中青宝(300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本次 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不含 5%)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10A栋2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逸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人,代表股份 47,304,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44,878,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2,425,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2,425,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2,425,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09,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76%;反对7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624%;弃权1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37%;反对 7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08%;弃权 1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855%。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67,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90%,反对 8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506%;弃权 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663%;反对 8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00%;弃权 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437%。 提案 3.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7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79%;反对9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284%;弃权1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94%;反对 9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72%;弃权 1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535%。 提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11,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31%;反对7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755%;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3,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09%;反对 7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64%;弃权 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12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龙飞 张梅林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 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d053cf1-230b-4dd1-a939-03891016a5cb.PDF ─────────┬──────────────────────────────────────────────── 2026-05-18 18:22│中青宝(30005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一、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 控股股东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控股”)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 到期 冻 冻 东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日 日 结 结 名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如是 执 原 称 东及其一 %) %) ,注明 行 因 致行动人 限售类 人 型) 深 是 50,000 0.26 0.02 否 2026- 2029- 深 司法 圳 05-13 05-12 圳 再冻 市 市 结 宝 福 德 田 投 区 资 人 控 民 股 法 有 院 限 公 司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总 (股) 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 (股) (%) ) 深圳市宝德投资 19,141,478 7.31 50,000 0.26 0.02 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德科技 24,903,400 9.51 0 0 0 有限公司 李瑞杰 833,943 0.32 833,943 100 0.32 合计 44,878,821 17.14 883,943 1.97 0.34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冻结事项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被冻结和 标记的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fce3f6b-6e12-4dd9-8d82-0b5f9ca18aad.PDF ─────────┬──────────────────────────────────────────────── 2026-04-28 19:32│中青宝(300052):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55,076,190.9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6,854,835.4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61,001,866 .5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83,220,520.1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具 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相关要求,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的孰低者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结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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