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2 ST中青宝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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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5:40 │ST中青宝(30005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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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5 │ST中青宝(30005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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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ST中青宝(30005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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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ST中青宝(30005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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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ST中青宝(30005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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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ST中青宝(300052):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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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ST中青宝(30005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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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ST中青宝(30005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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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ST中青宝(300052):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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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ST中青宝(300052):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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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5:40│ST中青宝(30005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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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控股
”)、深圳市宝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科技”)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
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所持 司总
第一大股 (股) 股份 股本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深圳市 是 4,000,000 20.90% 1.53% 2025-7-8 2025-10-31 深圳市高新
宝德投 投融资担保
资控股 有限公司
有限公
司
深圳市 是 3,000,000 15.67% 1.15% 2025-5-16 2025-10-31 深圳市高新
宝德投 投融资担保
资控股 有限公司
有限公
司
深圳市 是 2,000,000 8.03% 0.76% 2025-5-16 2025-10-31 深圳市高新
宝德科 投融资担保
技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东 (股) 比例 质押前累 质押后累 持股份 司总 况 况
名 (%) 计质押数 计质押数 比例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 占未
称 量(股) 量(股) (%)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押股 质押
(%) 售和冻 股份 份限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售和 比例
(股) (%) 冻结 (%)
数量
(股)
深 19,141,478 7.31 19,000,000 12,000,000 62.69 4.58 0 0 0 0
圳
市
宝
德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深 24,903,400 9.51 24,903,400 22,903,400 91.97 8.75 0 0 0 0
圳
市
宝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李 833,943 0.32 833,943 833,943 100 0.32 0 0 0 0
瑞
杰
合 44,878,821 17.14 44,737,343 35,737,343 79.63 13.65 0 0 0 0
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一)宝德控股与宝德科技的股份质押均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德控股未来半年和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均为 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
为 2.6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为 295.60万元,对于上述款项,宝德控股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还款资金来源为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截至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德科技未来半年和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均为 18,843,400 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7
5.6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20%,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为 27,896.91 万元,对于上述款项,宝德科技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还款资金来源为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截至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
(三)宝德控股、宝德科技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宝德控股、宝德科技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产生影
响,不涉及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a3597f68-a2aa-4c12-a33a-1d2b55f7c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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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5│ST中青宝(30005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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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 10A 栋 23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阳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质,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养,并且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将相应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
废止。同时,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bf50720-c9d9-4058-81d8-b441c9c29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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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ST中青宝(30005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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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青宝(30005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f117a8c-6217-4d6a-9875-c66ff3935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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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ST中青宝(30005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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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承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的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职能。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应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
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经营管理层架构
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总监 1名,设董事会秘书 1名。
第六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可以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在总经理不
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
第十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
为准则,并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
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或者虽进行前述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
可协议、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权利等)、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不含提供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或者绝
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
过 100 万元;
6、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
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以下,或者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决定。
(二)在募集资金使用下,单笔资金小于或等于 5万元的,最终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审批后予以付款;单笔资金超过 5万元,
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后予以付款。
(三)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及所需要的资产购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
(四)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需报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对外担保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六)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年度累计
金额在人民币 30,000 万元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
总经理在审批上述事项前,应及时向董事长说明情况,事后并报董事会备案。本条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就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原则上每三个月一次)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就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第十八条 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类
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济合同、资产运用、资产置换等活动,可能会引发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总经
理应向董事会报告。第二十条 公司的生产经营遇有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出现
不可抗力事件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事项,也应及时报告。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薪酬、经营业绩考核、奖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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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ST中青宝(30005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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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青宝(30005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b760657-0899-48f1-a845-6a46813781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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