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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8(合康新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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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48 合康新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23 17:40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3-20 18:39 │合康新能(3000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 │2026-03-20 18:39 │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纪常伟) │ ├─────────┼──────────────────────────────────────────────┤ │2026-03-20 18:39 │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一龙) │ ├─────────┼──────────────────────────────────────────────┤ │2026-03-20 18:39 │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禄) │ ├─────────┼──────────────────────────────────────────────┤ │2026-03-20 18:38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20 18:37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 │2026-03-20 18:37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 ├─────────┼──────────────────────────────────────────────┤ │2026-03-20 18:37 │合康新能(30004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6-03-20 18:37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 ─────────┬──────────────────────────────────────────────── 2026-03-23 17:40│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45d099cf-7447-4fe6-ad5b-009f7a199b2e.PDF ─────────┬──────────────────────────────────────────────── 2026-03-20 18:39│合康新能(3000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二)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由本公 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 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 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 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薪酬方案具体的实施,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日常发放及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 外领取董事职务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九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单独发放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5 万元/年(税前)。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 过。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职责等级、承担的责任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按月发 放。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即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 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激励方 案。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贡献、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 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三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股权激励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 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六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调研数据、企业盈利状况等,对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标准进行审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性、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递延支付机制,该机制应当明确实施递延支付 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相冲突的,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并由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f05267f7-5610-4dee-b2ee-a65a7448cd37.PDF ─────────┬──────────────────────────────────────────────── 2026-03-20 18:39│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纪常伟) ─────────┴──────────────────────────────────────────────── 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纪常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de8aec73-93a5-4775-a5c9-57f88f28381e.PDF ─────────┬──────────────────────────────────────────────── 2026-03-20 18:39│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一龙) ─────────┴──────────────────────────────────────────────── 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一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a2e46c53-d292-4545-bd1b-24b06e2f902f.PDF ─────────┬──────────────────────────────────────────────── 2026-03-20 18:39│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禄) ─────────┴──────────────────────────────────────────────── 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10ad3c7b-fc9a-4f40-96c7-e62175940072.PDF ─────────┬──────────────────────────────────────────────── 2026-03-20 18:38│合康新能(30004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677ff5c9-9569-46ef-a31b-b30edb5ad671.PDF ─────────┬──────────────────────────────────────────────── 2026-03-20 18:37│合康新能(30004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62,012,009.24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38,394,576.8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22,019,987.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2,012,009.24 10,296,131.82 -220,129,836.5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49,976,709.77 320,206,275.63 147,410,586.67 营业收入(元) 7,448,608,032.34 4,776,350,929.16 1,491,160,546.6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38,394,576.8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22,019,987.3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9,273,898.51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17,593,572.07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9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当年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或不影响拟进行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鉴于 2025 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 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b5523616-1984-4aae-97c5-a5ab9a4af741.PDF ─────────┬──────────────────────────────────────────────── 2026-03-20 18:37│合康新能(30004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d896c4a1-62ed-4ca2-80bb-20563674cc92.PDF ─────────┬──────────────────────────────────────────────── 2026-03-20 18:37│合康新能(30004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 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 025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 控股、参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企业文化、货币资金、销售及收款、存货管理、固 定资产、筹资管理、采购及付款、成本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税务管理、担保管理、投资管理、印章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关联交易、担保管理、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情况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严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 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 制目标的情形,须引起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和关注; 一般控制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类型/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2% 营业收入 2%<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5% 营业收入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2% 资产总额 2%<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5% 资产总额 5%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 更正;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⑥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③对于非常 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 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将缺陷划分 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占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 5%及以上; 重要缺陷:损失金额占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 1%(含 1%)至 5%;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 1%。 (2)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②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 5,000,000元以上的处 罚;③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④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 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③公司关键 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①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②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③公司一 般缺陷未得到整改;④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上级内部控制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内控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规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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