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43 星辉娱乐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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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星辉娱乐(30004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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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星辉娱乐(30004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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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星辉娱乐(30004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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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星辉娱乐(30004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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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星辉娱乐(30004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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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星辉娱乐(3000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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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星辉娱乐(30004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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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星辉娱乐(30004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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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星辉娱乐(30004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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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星辉娱乐(30004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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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星辉娱乐(30004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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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5年 11月17日 14:30召开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22 号星辉中心 2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登记的议案》
2.0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议案》 的子议案数(7)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1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日结束,具体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 9:00-11:30,14:00-18: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星辉中心 26 楼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
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
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6、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星辉中心 26 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孙琦、李穗明
联系电话:020-28123517
联系传真:020-28123521
7、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d43343f-c040-48f1-a081-8c39bc828a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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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星辉娱乐(30004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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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该会计专业人士为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
第六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
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设负责人 1人,其他人员若干,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公司应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的需求,为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和软硬件设施预留
足够的财务预算。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
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
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
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要求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积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
进行自查。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
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
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七条 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由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董事会给予相关人员各类处罚: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
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或者指出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所依据的材料,以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
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6fe19b9-7ee4-4b5a-868d-ca487b374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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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星辉娱乐(30004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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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
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员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
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
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任职有关的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正常情况下会
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应对本实施细则立即进行修订,
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3627e1f-4954-4a54-b639-4a9f08ef49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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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星辉娱乐(30004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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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娱乐(30004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02b3b64-5506-462e-ab15-6686efa90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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