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41 回天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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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6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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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01  │回天新材(30004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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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00  │回天新材(300041):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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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9  │回天新材(30004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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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9  │回天新材(30004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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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9  │回天新材(300041):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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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9  │回天新材(30004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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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9  │回天新材(30004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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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9  │回天新材(30004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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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9  │回天新材(30004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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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3 18:16│回天新材(300041):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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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长期合作所达成的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 
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双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预
计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5年11月3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蓝新能源”) 
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拟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管理、技术、渠道、平台等优势,围绕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领域的业务经
营、产融结合等开展战略合作。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鱼嘴镇渝冠大道225号暖风机生产车间(含食堂)法定代表人:李彦                               
    注册资本:641.816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容器
及其配套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太蓝新能源是集固态电池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深耕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领域,现已拥有超过80
0件固态电池相关专利,核心技术与关键工艺设备实现自主可控。                                                           
    太蓝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025年10月,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君安回天(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了太蓝新能源B+轮融资,投资金额人民
币4,000万元,对应认缴出资额5.7万元,持股比例0.82%。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太蓝新能源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经核查,太蓝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协同研发                                                                                                     
    固态电池在离子导电率、固固界面及粉末状正负极粘接方面的特殊要求,为胶粘剂创造了更多应用场景,同时也提出了更高技术
挑战。依托乙方在电池胶粘剂领域的技术积累,甲乙双方将围绕固态电池领域的胶粘剂开展合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课题。        
    甲方将优先开放测试平台,为双方前沿性研究提供支持,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2、产品销售                                                                                                     
    甲方将乙方列为胶粘剂战略供应商,在采购胶粘剂产品时优先选择乙方;乙方需保障固态电池胶粘剂的产能供应,并提供具备成
本竞争力的产品,满足甲方生产需求。                                                                                  
    3、资本合作                                                                                                     
    在业务合作稳定推进的基础上,双方计划在未来联合设立产业基金,重点投资固态电池产业上下游相关标的,共同构建完善的产
业生态,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                                                                                    
    (二)合作意义                                                                                                  
    甲乙双方合作可充分发挥各自领域优势,为双方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就继续合作的形式与期限另行商议;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
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予以明确。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过程中就本协议相关事宜交换的所有口头或书面资料,均属于机密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
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泄露以下信息:                                                    
    1、对方的经营状况信息;                                                                                         
    2、可能影响对方商业利益及商业活动正常开展的商业机密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价格政策、产品 / 服务标准、各类
宣传培训资料、技术资料、市场策略等)。                                                                              
    若因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导致另一方遭受利益损失,受损方有权向泄露商业秘密的一方追索经济赔偿。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与责任。若任何一方未遵守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 
务、责任、保证或承诺(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2、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 
要的救济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后续合作中如发生争议,应遵循 “利益共享、责任 
分摊” 的原则,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双方基于良好的合作基础及对彼此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的高度认同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将积极发挥各自领域优势,加强
在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层面的对接,探索互利共赢发展模式。公司可通过提前参与固态电池全系列产品研发,接触更多应用场景,
快速积累固态电池领域的技术与市场经验,精准锁定客户需求,为后续拓展固态电池胶粘剂市场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及新业务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预计 
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长期合作所达成的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
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双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与黄山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拟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黄山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的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该框架协议内容已实质性完成,公司已于2024年4月完成对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51
%股权的收购。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cc2a4098-eb83-4980-b06e-558e273c13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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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9:01│回天新材(30004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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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 月 23 日以专人及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长章力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会议,经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王争业先生主持。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 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季度财务报告及季报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的《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内容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和废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改制度名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4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5修订《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8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9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0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1废止《激励基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2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3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4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5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6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7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并更改制度名称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8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9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0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1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2修订《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3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4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5修订《ESG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6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7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8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29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30废止《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31废止《年报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32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的《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全文。            
    上述 3.1至 3.11 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的《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01d7734-82a4-4783-83f0-c9cfc4e6d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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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9:00│回天新材(300041):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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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3日以专人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本 
次会议的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建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的《湖
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e28f4aa-3e8a-4864-9b79-668f82690c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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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8:59│回天新材(30004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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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天新材(30004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b214dc1-9379-4d5d-8bea-7ae8bf928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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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8:59│回天新材(30004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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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 
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 
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 
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
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 
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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