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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9(上海凯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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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39 上海凯宝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8:42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0 18:38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8:38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7 20:02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7 20:02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7 20:02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6-04-27 20:02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6-04-27 20:02 │上海凯宝(30003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 │2026-04-27 20:02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7 20:02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6-05-21 18:42│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46,000,00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23 穆竟伟 2 02*****817 3 09*****086 4 00*****404 张艳琪 5 02*****408 6 09*****902 7 06*****890 新乡市凯谊商贸有限公司 8 08*****120 9 08*****289 10 01*****485 穆竟男 11 02*****599 12 05*****640 13 00*****837 王国明 14 01*****278 15 02*****038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任立旺 马聪影 咨询电话:021-37572069 传真电话:021-375720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0a7a637-0bc7-41be-914a-2cd707cd88d9.PDF ─────────┬──────────────────────────────────────────────── 2026-05-20 18:38│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徐安昌律师、 甘瑞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年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 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 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52/WM/kw/cm/D36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公告的《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00在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 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 15至 9: 25、9: 30至 11: 30 和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 15至下午 15: 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03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32,713,003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68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24SH7200152/WM/kw/cm/D36 2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 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0,663,9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5%; 反对 2,018,69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5%; 弃权 30,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1,059,96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29%; 反对 2,018,69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5%; 弃权 30,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6%。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0,928,36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6%; 反对 1,754,23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 弃权 30,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1,324,42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773%; 反对 1,754,23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11%; 弃权 30,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6%。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1,048,6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4%; 反对 1,633,99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6%; 弃权 30,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24SH7200152/WM/kw/cm/D36 3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1,444,66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976%; 反对 1,633,99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 弃权 30,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6%。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0,683,5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0%; 反对 1,750,33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5%; 弃权 279,16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1,079,56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77%; 反对 1,750,33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42%; 弃权 279,1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08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147,532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87%; 反对 2,128,79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2%; 弃权 16,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963,46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53%; 反对 2,128,79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0%; 弃权 1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27%。 (六) 审计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0,593,66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2%; 反对 1,844,63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3%; 弃权 274,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24SH7200152/WM/kw/cm/D36 4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989,72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90%; 反对 1,844,63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23%; 弃权 274,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887%。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0,874,76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2%; 反对 1,692,93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2%; 弃权 145,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1,270,82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54%; 反对 1,692,93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59%; 弃权 145,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288%。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52/WM/kw/cm/D36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 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徐安昌 律师 甘瑞霖 律师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24SH7200152/WM/kw/cm/D36 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282eaae-7756-4c94-87ce-7f69ab83c2ac.PDF ─────────┬──────────────────────────────────────────────── 2026-05-20 18:38│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周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 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穆竟伟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432,713,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42,721,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6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5 人,代表股份 89,991,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3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23,109,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21,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21,487,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穆竟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0,663,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5%;反对 2,01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5%;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059,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29%;反对 2,018,69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5%;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0,928,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6%;反对 1,754,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324,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773%;反对 1,754,23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11%;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1,048,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4%;反对 1,63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6%;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44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976%;反对 1,633,99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0,683,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0%;反对 1,750,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5%;弃权 279,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079,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77%;反对 1,750,33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42%;弃权 279,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穆竟伟、张艳琪、新乡市凯谊商贸有限公司、穆竟男、王国明、任立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对此项议案,同意 21,147,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87%;反对 2,128,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92%;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963,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53%;反对 2,128,79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0%;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0,593,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2%;反对 1,844,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3%;弃权 2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989,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90%;反对 1,844,63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23%;弃权 2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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