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7 新宙邦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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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2:06 │新宙邦(300037):关于宙邦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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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6 │新宙邦(300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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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6 │新宙邦(300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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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1:46 │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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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59 │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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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57 │新宙邦(30003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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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57 │新宙邦(3000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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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57 │新宙邦(300037):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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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57 │新宙邦(30003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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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57 │新宙邦(3000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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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2:06│新宙邦(300037):关于宙邦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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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宙邦转债”将于 2025年 9月 26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张“宙邦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息为 10.00元(
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5日
3、除息日:2025年 9月 26日
4、付息日:2025年 9月 26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月 25日,票面利率为 1.00%
6、“宙邦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25日,凡在 2025年9月 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9月 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5年 9月 26日
8、下一年度票面利率:1.50%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6 号)同意注册,于 2022 年 9月 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1,97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97,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10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根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
在“宙邦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宙邦转债”2024年 9月 26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宙邦转债”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1,97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年 9月 26日至 2028年 9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2022年 9月 2日,中证鹏元出具《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
宙邦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2023年 5月 22日,中证鹏元出具《2022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
》,新宙邦主体信用等级为AA,“宙邦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2024年 4月 25日,中证鹏元出具《2022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新宙邦主体信用等级为AA,“宙邦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2025年 4月 28日,中证鹏元出具《2022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新宙邦主体信用等级为AA,“宙邦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宙邦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 9月 26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当期票面
利率为:1.00%,每 10张“宙邦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宙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元;
2、对于持有“宙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
3、对于持有“宙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
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5日
2、除息日:2025年 9月 26日
3、付息日:2025年 9月 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5年 9月 2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宙邦转债”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和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
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鲁晓妹
咨询电话:0755-8992451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eb5e9f70-1ad0-4e48-a078-a759416105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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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6│新宙邦(300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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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 1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公司副董事长郑仲天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现场参会采取腾讯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决定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总裁周达文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0人,代表股份 329,951,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287,066,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2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6人,代表股份 42,885,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8人,代表股份 43,650,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65,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6人,代表股份 42,885,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46%。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47,779,16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539,800 股
,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5,239,363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
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14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反对 7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65%;弃权 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58,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反对 7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弃权 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4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80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 12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04,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3%;反对 12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2%;弃权 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璟律师、刘洪羽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26837493-55b7-45b5-86a0-3ca1b1d5cc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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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6│新宙邦(300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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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89aac718-5045-45d3-9497-a19ad6926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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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1:46│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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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定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按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
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具体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2.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
案》
提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除上述所列提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请于股东大会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以及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
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
请于2025年9月10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
11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
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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