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5 中科电气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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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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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中科电气(30003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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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中科电气(30003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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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中科电气(300035):关于与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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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科电气(3000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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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0  │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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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04  │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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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8  │中科电气(3000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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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8  │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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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8  │中科电气(3000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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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04│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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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490979f-ebd4-4db6-9354-f3f33fae0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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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04│中科电气(30003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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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电气(30003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fcce868-0830-4cec-903e-6c2a1903ba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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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04│中科电气(30003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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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电气(30003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303e1af-1750-44e0-b534-11bcc3701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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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04│中科电气(300035):关于与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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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本 
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概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近日与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投”)
签订了《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同意围绕负极材料业务,全面深化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
的资源、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展开多方位的合作,共同将公司打造成为负极材料全球领先企业,并推动新能源电池负极
材料在四川省和成都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双方协同共赢。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续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0213243F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 178号绿地之窗 2号楼 18至 20层                          
    法定代表人:苗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 8月 7日                                                                                        
    经营范围:工业、农业、科技及现代物流贸易、供应链、大数据、检验检测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运营、服务、管理和咨
询,产业功能区建设及房地产开发,金融机构投资、创业投资,资本及资产运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成都产投之间无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经核查,成都产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互利共赢原则描述:双方的合作目标是创造“1+1 > 2”的协同价值,双方共同获得可持续的商业价值、战略优势或能力提升
。                                                                                                                  
    2、战略协同原则描述:合作应深度契合双方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形成战略层面的共振与互补。                       
    3、长期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合作的长远发展,并致力于长期全面合作。                       
    4、全面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全面推进、分步走,最终实现全方位的项目对接和持续合作。             
    (二)合作内容                                                                                                  
    1、充分发挥甲方在资本、资源和产业布局等方面的优势,积极赋能乙方快速扩大产能规模、推动产线的更新升级、完善材料产 
业布局,并充分发挥乙方在客户结构、研发技术、管理运营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将乙方打造成为负极材料全球领先企业。      
    2、双方共同推进负极材料相关产业化项目的落地,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谋划优先在四川省内建设具有竞争力的负极材料生产基地 
,优先在成都市打造中科电气负极材料业务全国总部基地,促进并参与和头部新能源电池厂商开展合作,增强乙方的市场竞争能力。
    3、双方围绕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及固态电池领域,优先推动在成都市或四川省内设立关键核心材料研发中心,逐步建设中 
试线、量产线。                                                                                                      
    4、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围绕锂电池行业,共同挖掘锂电池产业链投资机会,助力成都市加速打造锂电池产业集群,促进先进能 
源体系建设。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成都产投作为四川省成都市国有控股平台在资本、资源和产业布局等方面具备较强的优势,在新能源锂电产业领域进行了众多布
局,已投资中创新航、蜂巢能源、巴莫科技、德方创域(德方纳米控股子公司)等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头部企业,并于2022年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旗下基金参与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38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8%。同 
时,在近日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博成
都基金”)事项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权益变动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成都产投为凯博成都基金重要合伙人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成都产
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这体现了成都产投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                              
    因此,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各自领域的资源、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优势,赋能公司快速扩大产能规模、推
动产线的更新升级、完善材料产业布局、加深上下游协同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成长为负极材
料全球领先企业。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进 
一步协商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3、本协议为双方推进后续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最终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战略合作协议。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余新、李爱武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余强、李小浪以及公司股东罗新华
、黄越华、黄雄军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凯博成都基金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4,278,1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5.001%。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7)。                                                                                                  
    七、备查文件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6fe9b70-08eb-4d51-9c65-8ac6bb330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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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中科电气(3000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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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电气(30003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53c0f08-8324-441a-80f1-0c5b2852e7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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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8:50│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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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
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
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香港)”)、中科星城苏哈尔新材料科技(自贸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苏哈
尔”)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
力后,于 2025年 8月 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 9月 15 日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
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
中科星城苏哈尔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
;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 
公司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与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工业化基金”)、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签订了《保证协议》,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 
为人民币 35,000万元。                                                                                               
    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要求湖南中科星城需补足的保
证金。                                                                                                              
    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对湖南中科星城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与湖南中科星城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为贵州中科星城向浦发银行贵阳分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 
为人民币 5,000万元。                                                                                                
    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贵阳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贵阳分行要求贵州中科星城需补足的保
证金。                                                                                                              
    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贵阳分行对贵州中科星城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浦发银行贵阳分行与贵州中科星城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公司为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向浦发银行贵阳分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 
余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                                                                                            
    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贵阳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贵阳分行要求贵安新区中科星城需补足
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贵阳分行对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浦发银行贵阳分行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
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公司为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因与工业化基金签订《资金合作协议》,接受工业化基金债权投资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40,000万元。保证范围: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按照《资金合作协议》的约定应向工业化基金支付的债权 
投资本金、利息收益、贵安新区中科星城违反《资金合作协议》应向工业化基金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工业化基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资金合作协议》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包括工业化基金债权投资期限届满及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协商一致的
债权提前到期情形)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中科星城
苏哈尔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5,3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20%,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
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25,350万元;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长沙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浦发银行贵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3、《浦发银行贵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4、《工业化基金保证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72251f99-492d-438c-8cf1-526c77677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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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6 20:04│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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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
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
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香港)”)、中科星城苏哈尔新材料科技(自贸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苏哈
尔”)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
力后,于 2025年 8月 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 9月 15 日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
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
中科星城苏哈尔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
;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 
公司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贵州中科星城向工
商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6,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
年;工商银行根据借款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
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
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 
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中科星城
苏哈尔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3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9.16%,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
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50,350万元;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工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8646c21c-7985-47d5-bef0-f6c20b9d5981.PDF                
─────────┬────────────────────────────────────────────────
  2025-09-15 20:28│中科电气(3000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
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 
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29日发 
布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 
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并按《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
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 14:30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泉水路 32号亿达中建 
智慧科技园 3 栋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董事长余新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即 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 4名股东,均为 2025年 9月 
8日下午 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者其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 93,785
,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28%。                                                                         
    汇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72 名,代表 573 名
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7,982,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720%。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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