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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4(钢研高纳)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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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34 钢研高纳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9 16:49 │钢研高纳(30003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1 18:44 │钢研高纳(30003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1 18:44 │钢研高纳(30003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2 16:34 │钢研高纳(300034):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2 16:34 │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 │2026-04-22 16:32 │钢研高纳(30003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2 16:32 │钢研高纳(30003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0 18:40 │钢研高纳(30003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10 18:40 │钢研高纳(30003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10 18:40 │钢研高纳(30003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钢研高纳2025年度跟踪报告 │ └─────────┴──────────────────────────────────────────────┘ ─────────┬──────────────────────────────────────────────── 2026-05-19 16:49│钢研高纳(30003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0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 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额度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 5月,因全资子公司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高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编号:124XY250414T00012501),该笔担保有效期三年,存续期内需逐年续签授信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1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钢研高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9)。 近日,辽宁高纳与招行沈阳分行续签了《授信协议》,公司与招行沈阳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124XY260507T00 005801),公司为辽宁高纳向招行沈阳分行申请的 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仍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为公司于 20 25年 5月与招行沈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续期,故本次担保不增加担保余额。 上述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现将上述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招行沈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60507T00005801)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债务人: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沈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 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保证的范围:招行沈阳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行沈阳分行和授信申 请人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招行沈阳分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 招行沈阳分行应授信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 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 申请人对招行沈阳分行的债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56,606.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95%;公司对 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606.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60507T000058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df4a89a-cf19-40ea-ba89-1ffafc6f22ba.PDF ─────────┬──────────────────────────────────────────────── 2026-05-11 18:44│钢研高纳(30003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通商”)接受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通商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假设:(1)公司已提供了通商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2)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及 (3)公司提供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并且,通商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通商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商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1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依法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 议审议的议案、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通知公 告的会议地点如期举行。 1.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周武平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提案逐一进行了审议。1.4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1.5 经通商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中 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2.2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持股凭证及网络投票结果,通商律师查实: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60人,代表股份 376,771,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760%。 2.3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通商律师。2.4 经通商律师核查,本法律意见书第 2.2条 所述股东和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第 2.3条所述人员 有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3.1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亦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3.2 经通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均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 进行了审议;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3 两名股东代表和通商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现场表决 结果也已于当场公布。 除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股东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4 经通商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28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5%;反对 1,35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9%;弃权 1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9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09%;反对 1,356,17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1%;弃权 1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89%。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并且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 过,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3.5 通商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中国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4.1 综上所述,通商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 股东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4.2 通商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b55523f-5b9a-4deb-a634-43310478cdcb.PDF ─────────┬──────────────────────────────────────────────── 2026-05-11 18:44│钢研高纳(30003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 9号钢研高纳新材料大楼五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武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武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0人,代表股份 376,771,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34,786,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9 人,代表股份 41,984,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9人,代表股份 41,984,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9人, 代表股份 41,984,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8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律师以现场会议或视频通讯会议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28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5%;反对 1,35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99%;弃权1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09%;反对 1,35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1%;弃权 1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李明诗律师、程其旭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0a855d7-4262-45b8-ba64-f71374ea750f.PDF ─────────┬──────────────────────────────────────────────── 2026-04-22 16:34│钢研高纳(300034):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钢研高纳(300034):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5bb4b8f-6936-4236-916c-c802c8f6484e.PDF ─────────┬──────────────────────────────────────────────── 2026-04-22 16:34│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56e109-9d56-4158-bb62-81f35e119a7c.PDF ─────────┬──────────────────────────────────────────────── 2026-04-22 16:32│钢研高纳(30003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钢研高纳(30003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26ea854-7d33-4b4a-81a3-ec09fae49fad.PDF ─────────┬──────────────────────────────────────────────── 2026-04-22 16:32│钢研高纳(30003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于2026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实际出席董事9名,表决董事9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0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武平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6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1 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0b90c8b-6bd3-43ec-959a-17406dbb507c.PDF ─────────┬──────────────────────────────────────────────── 2026-04-10 18:40│钢研高纳(30003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通商”)接受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通商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假设:(1)公司已提供了通商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2)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及 (3)公司提供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并且,通商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通商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商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1 2026年 3月 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依法 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 4月 10日(星期五)15: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通知公 告的会议地点如期举行。 1.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周武平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提案逐一进行了审议。1.4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0日 9:15~15:00。 1.5 经通商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中 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召集人资格。 2.2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持股凭证及网络投票结果,通商律师查实: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44人,代表股份 381,622,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847 %。 2.3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通商律师。2.4 经通商律师核查,本法律意见书第 2.2条 所述股东和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第 2.3条所述人员有资格出 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3.1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亦没有对会议通知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3.2 经通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均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 进行了审议;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3 两名股东代表和通商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现场表决 结果也已于当场公布。 除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股东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4 经通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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