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2 金龙机电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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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54 │金龙机电(300032):关于子公司税务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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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36 │金龙机电(30003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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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6 │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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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6 │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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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6 │金龙机电(30003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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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金龙机电(30003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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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金龙机电(300032):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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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金龙机电(300032):《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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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金龙机电(30003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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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金龙机电(30003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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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54│金龙机电(300032):关于子公司税务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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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税务事项基本情况及其进展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于2025年10月17
日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经自查,兴科电子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00.91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兴科电子已全部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相关财务影响将计入2025年当
期损益。经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0.97万元,但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确认的结果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02fc22b3-5bb4-4b33-adc1-f91fb23df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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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36│金龙机电(30003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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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e76785e-dc83-4dd8-8f64-cc0bf05e00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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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6│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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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年 12 月 5日 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 号广东
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04 名,代表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023,21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4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04 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8,023,21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48%。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分别为《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
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等九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其中,相关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2911c63a-a34a-46a9-b3b6-f011897af9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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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6│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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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df4bc96c-321b-48a5-ab32-5feca84976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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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6│金龙机电(30003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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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64743685-bee3-4cfa-85ba-a3315b77a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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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金龙机电(30003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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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5a48bf52-6660-4d18-968c-163325bde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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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金龙机电(300032):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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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治理
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则的要求,同时根据证监会更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调整修订后:
1、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
度条款相应废止;
2、董事会成员总人数保持为 9 人不变,根据本次法规的要求,将 1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调整后,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为: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以及修订后的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 年 11 月
)、《公司章程》(2025 年11 月)。
二、修订、制定其他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前述《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文件的最新规定,经梳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
订、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
事规则》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4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5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6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9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10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1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修订,名称调整为《董事和高
其变动管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
12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1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14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1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16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修订
17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1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2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22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2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2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2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2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2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29 《舆情管理制度》 制定
上述修订、制定的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ebb896c1-71c4-4fee-b650-614c16b6bb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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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金龙机电(300032):《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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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1c206577-b87e-414d-8faa-0ca5065f2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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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金龙机电(30003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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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进行遴选、对其任职资格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
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遇到紧急事由
时,可随时以口头、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指定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
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成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六条 提名
委员会成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并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成员连续两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成员职务。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表决方式为在决议上签字表决。
提名委员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该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工
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ba04523c-7024-49bf-bd99-4679c61f65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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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金龙机电(30003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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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促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聘其职务。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在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除上述职权外,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总经理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方面的权限具体根
据公司内部授权文件执行。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各自的分工对总
经理负责,并由总经理确定其具体的分工,明确其相应的职权、职责。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期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事项
包括:
(一)本细则第三章所规定的各项事项;
(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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