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1 宝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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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6 │宝通科技(3000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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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6 │宝通科技(3000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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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32 │宝通科技(300031):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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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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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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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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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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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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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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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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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6│宝通科技(3000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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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 8月 28 日,贵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 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 8 月 29 日,贵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刊登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
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 日(星期一)15:00。网络
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 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 15:0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 19号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包志方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
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3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91,051,0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4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 86,953,9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27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共计 4,097,1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784%。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书和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 1、2.1、2.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
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贵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c0234d68-25ac-48f7-ac82-52dabf594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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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6│宝通科技(3000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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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 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0人,代表股份 91,051,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86,953,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6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7 人,代表股份 4,097,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7人,代表股份 4,097,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7 人,代表股份 4,097,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0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65%;反对 1,003,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5%;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5,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884%;反对 1,003,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012%;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493,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09%;反对 2,51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5%;弃权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35%;反对 2,51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697%;弃权 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49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18%;反对 2,513,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04%;弃权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930%;反对 2,513,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453%;弃权 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76,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28%;反对 2,614,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17%;弃权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2,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51%;反对 2,614,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178%;弃权 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524,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54%;反对 2,464,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69%;弃权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98%;反对 2,464,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567%;弃权 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41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45%;反对 2,55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4%;弃权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526%;反对 2,55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460%;弃权 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1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406,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55%;反对 2,582,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69%;弃权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24%;反对 2,582,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441%;弃权 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玉恒律师与邰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66770a53-c7cc-4daf-971c-da1f89c6b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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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32│宝通科技(300031):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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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6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对上述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3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任职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4,600份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注销事宜中存在 1名已经离职员工因公司前期碎股四舍五入调整应当注销的股
票期权剩余 1份未注销,本次将同时注销前述应当注销的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四个等待期内,因考评结果标准系数未达到 1.0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共 249,113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年 9月 13日至 2025年 5月 30日止。
截至 2025年 5月 30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届满,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3,174,973份,到期未
行权 300,500份。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 300,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四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开始后,有 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任职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500份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共计637,714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结果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共计637,714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 9月 5日办理完
成。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后,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45dcf1ae-6826-421b-b8ad-3314e453b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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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39│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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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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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39│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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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a69dea4-9a85-43bf-a94e-80fcbcc15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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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39│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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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6c7b637-81b5-40a6-a935-05cdb3db1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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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39│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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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
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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