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9 *ST天龙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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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6 │*ST天龙(300029):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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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6 │*ST天龙(3000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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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0 │*ST天龙(300029):关于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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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2 │*ST天龙(300029):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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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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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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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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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刘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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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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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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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6│*ST天龙(300029):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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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法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陈丹丹、黄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基于核查工作,本所律师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通知。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3:00在江苏
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公司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广收主持。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
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2
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426,259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2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
6,217,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5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和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经公司合并统计,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305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643,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755%。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57,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7%;反对31,997,8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19%;弃权3,788,7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4%。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7,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7%;反对31,997,8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
.3219%;弃权3,788,7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5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2%;反对31,997,8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19%;弃权3,788,9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9%。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表决
结果:同意85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2%;反对31,997,8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7.3219%;弃权3,788,9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3%;反对32,214,7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138%;弃权3,788,9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9%。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3%;反对32,214,7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
.9138%;弃权3,788,9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4%;反对31,895,3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22%;弃权3,839,3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74%。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表决
结果:同意908,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4%;反对31,895,3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7.0422%;弃权3,839,3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7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1431a9c-f94e-477f-acdb-94da3ce72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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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6│*ST天龙(3000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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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议案一至议案四,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三:《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鉴于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未通过,为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意愿,公司将结合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
论证,并择机启动决策程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广收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华盛天龙
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05 名,代表股份36,643,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2755%。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共 305 名,代表股36,643,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275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10,426,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2000%。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1 人,代表股份 26,217,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075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未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8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7%;
反对 31,997,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219%;
弃权 3,788,7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9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857,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7%;
反对 31,997,8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19%;
弃权 3,788,7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4%。
2、审议未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85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2%;
反对 31,997,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219%;
弃权 3,788,9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9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85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2%%;
反对 31,997,8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19%;
弃权 3,788,9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9%。
3、审议未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63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3%;
反对 32,214,7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38%;
弃权 3,788,9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9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639,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3%;
反对 32,214,7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138%
弃权 3,788,9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9%。
4、审议未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4%;
反对 31,895,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22%;
弃权 3,839,3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7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908,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4%;
反对 31,895,3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22%;
弃权 3,839,3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丹丹、黄静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4861d6d-2e01-45a6-9b07-0ed600a30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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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0│*ST天龙(300029):关于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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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2,956,210.40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
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自 2025年 4月 22 日起,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日收到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6〕第<9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8)。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
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等相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二、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 条第二项规定的“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第五项规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7.1 条、第 10.7.2 条、第 10.7.9 条之规定,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
定后,公司股票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
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 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
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
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其他事项
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3efc2a2-88f7-4a09-a4d9-db6128bfd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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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2│*ST天龙(300029):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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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收到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
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6〕第<98>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因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年4月30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0.3.11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
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
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
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一)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30日起停牌。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4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
以根据本章第六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
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
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
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条、第10.7.2条、第10.7.9条之规定,公司股票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
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退”
,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
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
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后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0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
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1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
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本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
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其他事项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d22ebdf-7087-41d6-8078-a235fa804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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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ST天龙(3000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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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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