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7 华谊兄弟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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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 │华谊兄弟(300027):第六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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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 │华谊兄弟(30002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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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 │华谊兄弟(300027):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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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 │华谊兄弟(300027):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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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 │华谊兄弟(300027):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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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 │华谊兄弟(300027):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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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 │华谊兄弟(300027):第六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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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华谊兄弟(300027):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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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华谊兄弟(30002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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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华谊兄弟(30002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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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华谊兄弟(300027):第六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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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
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8日以电话、通讯、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
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忠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
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以2025年9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共
计授予1,827.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5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
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胡俊逸、高辉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642dd109-9d03-45da-983c-8b08c8da1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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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华谊兄弟(30002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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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17 次专门会议于 2
025 年 9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出席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毛大
庆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确定的预留授予
日符合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d0b21e72-dd32-4724-a8dd-dc5af4276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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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华谊兄弟(300027):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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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3、11、12层 Add:3/11/12F, FortuneFinancial Center, No.5 Dongsanhuan Z
h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电话 Tel: 8610-6502 8888 传真 Fax: 8610-65028866Website: http://www.hylandslaw.com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作为华谊兄弟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依法出具了《北京浩天律
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现针
对华谊兄弟预留授予权益事宜,本所指派律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实施核查,并出具《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预留授予法律意见书》”)。
除非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中述及缩略语释义及律师声明事项,同样适用于《预留授予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
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华谊兄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年 11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2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胡俊逸、高辉已回避表决。
(二)2024年 11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 1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就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4年 11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高海江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就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四)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为 2024年 11月 25日至 2024年 12 月 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
(五)2024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确定 2024年 12月 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7311.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5元/股。关联董事胡俊
逸、高辉已回避表决。
(七)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 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17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十)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827.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5 元/股。关联董事胡俊逸、高辉已回
避表决。
(十一)2025 年 9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预留授予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向 3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
827.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5元/股。前述授予对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1
7次专门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15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 15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预留授予日的确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5年 9月 19日为预留授予日。
前述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17次专门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15次会议
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12个月内。
(三)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方可获授权
益: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 最
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4月 18日出具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
025]0011003920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文件、公司利润分配公告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预留授予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违反上述激励条件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预留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等,符合《激励管
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预留授予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预留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等,符
合《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预留授予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自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7358a772-4c76-496c-a96e-c675b6ecac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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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华谊兄弟(300027):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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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等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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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华谊兄弟(300027):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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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300027):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a8fc6f6d-d402-4adf-a5a9-481af5ed54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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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华谊兄弟(300027):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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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300027):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b99e4342-642a-486d-807f-d983f59ac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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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0│华谊兄弟(300027):第六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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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
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8日以电话、通讯、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
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璟珏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综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预留授予
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2025年9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827.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5元/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
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f0b7a4fd-f064-4a3f-bf91-687a31525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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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华谊兄弟(300027):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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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近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影业”)与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电影”)、北京春风正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浙江影业以对一部影视剧应收账款债权及其他相关债权为华谊电影的债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具体内容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次申请新增担保事项在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故本事项不需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并已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文件。具体的担保方式等内容以《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中约定为准。
2、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和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8.06亿元的融资担保。本
次额度内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房产、影视剧收益权、银行存单、保证金、备付信用证和股权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可
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办理担保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文件。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
,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 议 后 才 能 实 施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担保额度、关联人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3)。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5年12月14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忠磊
(6)公司经营范围:电影、网络剧制作、发行;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影视服装、道
具、器材租赁;影视剧本创作、策划、交易;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摄影摄像服务;游戏产品开发、设计、制作、交易;组织策划综艺文化
活动;影视衍生产品开发设计、推广、实体和网上交易;网络数字技术服务;图文设计;电商技术开发;影视后期制作;制作、代理、发布
:电子和数字媒体广告及影视广告。
(7)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4,831,481.87 53,051,237.78
营业成本 8,490.57 90,261,976.37
利润总额 2,137,417.50 -77,916,203.35
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 2,139,505.08 -80,880,755.98
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资产总额 524,017,591.11 556,905,406.44
负债总额(其中包括银行 739,230,220.06 774,387,270.71
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 - -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
裁事项)
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230,595,594.45 -232,866,917.35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注:2025年3月31日报表未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方:
1.1 甲方:浙江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1.2 乙方:北京春风正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3 丙方: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2.1 甲方同意将对一部影视剧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作为丙方对乙方债务的担保,质押的应收账款金额为4,760,000.00元人民
币。
2.2 担保范围为:丙方在《借款协议》项下应付欠付乙方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
2.3 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项下质押登记手续。
2.4 应收账款质押期限:自质押设立之日起至担保主债权获得全部清偿之日止。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约为7.17亿元(均为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98.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实际担保余额约为6.74亿元(均为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86.57%。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003bffed-b0da-40e2-842e-4e13091ad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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