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6 红日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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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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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 │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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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 │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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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52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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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52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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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7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公司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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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7 │红日药业(300026):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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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6 │红日药业(30002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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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6 │红日药业(300026):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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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博广医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以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其│
│ │控股子公司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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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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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刘晓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晓纯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刘晓纯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了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晓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晓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
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fc92b84-b4a9-4b9b-ab83-f133e27f8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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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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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
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09:15至09:25、0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09:15至2026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49 人,合计持有股份 996,068,7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合计持有股份 303,485,4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44人,合计持有股份
692,583,2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5%。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4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共计24,824,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
董事长吴文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通过现场加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8,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反对 7,221,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2%;弃权 59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09,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8.52%;反对 7,221,0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29.09%;弃权 59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2.39%。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8,8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反对 6,998,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0%;弃权 2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58,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0.73%;反对 6,998,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28.12%;弃权 2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8%。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320,388,4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反对 7,283,7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2%;弃权 39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41,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9.05%;反对 7,283,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29.34%;弃权 39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6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蓝武军、李春旭、陈瑞强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85,09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反对 7,850,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9%;弃权 2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中小投资者
(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96,55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7.26%;反对 7,850,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1.62%
;弃权 2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2%。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刘晓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晓纯先生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88,657,2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反对 6,9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0%;弃权 4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13,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0.14%;反对 6,9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28.02%;弃权 4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钟婉珩和刘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fe28563-9977-4462-8c3b-9985b3a65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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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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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字 0511 第 0295 号致: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药业”或“公司”)的聘请,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4:30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49人,代表股份数为996,068,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564%。其中,现场出
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303,485,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2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计444人,代表股份数为692,58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4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444人,代表股份数为24,824,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3%。其中,现
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为23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
决的中小股东共计443人,代表股份数为24,585,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4%。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授权代
表外,公司现任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 3:《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5:《关于补选刘晓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
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988,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2154%;反对 7,221,008股,弃权 594,000股。
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988,8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2705%;反对 6,998,608股,弃权 268,100股。
议案 3:《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320,388,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7.6582%;反对 7,283,708股,弃权 399,100股。关联股东已
回避表决。
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985,09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816%;反对 7,850,508股,弃权 277,700股。关联股东已
回避表决。
议案 5:《关于补选刘晓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988,657,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2559%;反对 6,956,900股,弃权 454,600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2d78265-355a-49f2-a8ee-d06f49ccf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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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52│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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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定于 2026 年 5月20 日(星期三)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
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5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5.00 《关于补选刘晓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上述第 1、2、3、5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0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3项议案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第 4项议案已经上述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
项报告》将作为本次会议的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3.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第 3、4 项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需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4.上述第 5 项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
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或信函在 2026 年 05 月19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来信请寄: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邮编:301700(信
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二)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22—59623217 传 真:022—59675226
地 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
联系人:杨伊 梁丹
(五)本次股东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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