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2 吉峰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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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42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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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8:24 │吉峰科技(300022):吉峰科技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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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2 │吉峰科技(3000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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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2 │吉峰科技(3000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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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8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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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8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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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8 │吉峰科技(30002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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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42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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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41 │吉峰科技(30002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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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40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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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42│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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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0322bd29-61e8-41ee-918f-d77813fae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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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8:24│吉峰科技(300022):吉峰科技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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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00 ~ -2,400 -3,081.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520 ~ -2,620 -2,078.8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主要系计提的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等原因所致。未来,公司
将在夯实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业务,持续布局低空、农事服务等业务,重点推动低空业务实现区域深耕与战略升级,为公
司未来业务升级奠定基础。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5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04bb3b45-2eaa-4f43-84c8-bfd0b1360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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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2│吉峰科技(3000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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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共计 2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 15时 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田刚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人,代表股份 100,152,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7,118,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0人,代表股份 3,03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人,代表股份 3,03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人,代表股份 3,03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9%。
(三)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1.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4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6%;反对 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31%;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6,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17%;反对 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6%;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1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0《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03,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8%;反对 4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439%;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44%;反对 4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39%;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1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张一凡律师、阮婧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4b85a4c2-ee57-44d6-9622-8266505ce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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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2│吉峰科技(3000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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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1月 26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年 1月 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年 1月 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1
月26日召开本次股东会。2026年1月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15:00在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刚强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118,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
650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34
,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50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3,03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152,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3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9,844,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6%;反对 30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1%;弃权 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6,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
17%;反对 3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66%;弃权 4,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9,703,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8%;反对 4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9%;弃权 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0
44%;反对 4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39%;弃权 4,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2365f94d-c585-4311-989a-4106a9258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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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8│吉峰科技(30002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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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孟月华女士、田圣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孟月华女士、田圣宽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经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孟月华女士、田圣宽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
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5040472d-f561-4fcd-9f7c-d3c30a2c1b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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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8│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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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杨元兴先生因工作重心调整,申请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
经理职务。经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元兴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元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杨元兴先生曾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资本运作、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及公共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杨元兴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所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梁燕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从业经验与个人品
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7858752
电子邮箱:liangyan@gifore.com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港通北二路 219号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61174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3506ae14-1a16-424d-ae1a-eed7ca7c7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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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8│吉峰科技(30002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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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30002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5ad5ee93-6bac-4d3b-b3b8-7467a9fdd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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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42│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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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91469465-676c-41cf-b117-0215c6f2d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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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41│吉峰科技(30002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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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1月 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6年 1月 7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
事 9人(其中通讯表决的董事为:田刚强、范欣林、孟月华、田圣宽、乔晓军、尹群峰、何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田刚强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随着公司低空运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最终以工商
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经营
范围并修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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