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2 吉峰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7 00:05 │吉峰科技(30002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05 │吉峰科技(30002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05 │吉峰科技(30002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05 │吉峰科技(300022):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05 │吉峰科技(30002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05 │吉峰科技(300022):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05 │吉峰科技(30002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05 │吉峰科技(3000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05 │吉峰科技(30002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05 │吉峰科技(30002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
2025-10-27 00:05│吉峰科技(30002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
展有关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三)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
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
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有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395f93b-b017-40c6-bf27-c2c2fc34f216.PDF
─────────┬────────────────────────────────────────────────
2025-10-27 00:05│吉峰科技(30002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吉峰科技(30002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f4c502d2-dd33-4e00-b5b7-8b434323b1df.PDF
─────────┬────────────────────────────────────────────────
2025-10-27 00:05│吉峰科技(30002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
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
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时生效。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
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
在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
人选。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
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df6ae37-16c7-4576-8323-0107fbb90bf4.PDF
─────────┬────────────────────────────────────────────────
2025-10-27 00:05│吉峰科技(300022):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加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
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
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报告。
(五)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7、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8、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9、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
履行职责;
10、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
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1、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2、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
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13、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
14、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15、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通知;
18、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学伦理。
(六)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3、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主要产品价格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重要供应商或
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8、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10、聘任或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2、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14、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咨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咨询后,应根据本制度判断该事项是否需要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秘书应将咨询结果回复报告义务人。
需要履行报告义务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公司相关各方积
极准备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事项议案。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第七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在知悉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事项后,及时
将相关资料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
第八条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大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按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之后,还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报告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
行分析判断,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责任与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事项,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公司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人员参加有关公司治理的
培训。
第十三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负有报告义务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583ffc2-0bd7-4
─────────┬────────────────────────────────────────────────
2025-10-27 00:05│吉峰科技(30002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吉峰科技(30002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80b6bb6d-cee3-4880-a1f2-bfb85fc0acd0.PDF
─────────┬────────────────────────────────────────────────
2025-10-27 00:05│吉峰科技(300022):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
─────────┴────────────────────────────────────────────────
吉峰科技(300022):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6a7444b1-2f33-4a9e-b10d-adc6dbc1d4c3.PDF
─────────┬────────────────────────────────────────────────
2025-10-27 00:05│吉峰科技(30002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吉峰科技(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