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0 ST银江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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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14 │ST银江(3000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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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14 │ST银江(3000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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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33 │*ST银江(3000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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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33 │*ST银江(30002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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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32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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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32 │*ST银江(300020):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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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32 │*ST银江(300020):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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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31 │*ST银江(30002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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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30 │*ST银江(300020):关于银江技术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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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30 │*ST银江(300020):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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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14│ST银江(3000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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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腾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科技园西园八路 2 号 G 座七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8,794,26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8.723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332,2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58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0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462,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5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0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28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67%。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现场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00 审议《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
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审议《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46,93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0.4110%;反对28,835,33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3793%;
弃权 312,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97%。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35,5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6.6794%;反对 28,835,33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2.8569%;弃权 312,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637%。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e2946ee5-9cf1-4c8f-af96-a27967148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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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14│ST银江(3000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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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5月 24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9 日 0
9:15 至下午 15:00。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08 人,代表股份148,794,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238%。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09,332,2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58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04 人,代表
股份 39,462,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58%;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407人,所持股份 67,282
,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66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46,93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0.4110%;反对28,835,33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3793%;
弃权 312,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97%。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35,5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794%;反对 28,835,333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9%;弃权 3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入江律师、吴睿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e12968c0-36b3-4a7e-b253-7b3b8788f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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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33│*ST银江(3000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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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科技园西园八路 2 号 G 座七楼会议室。
8、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上述议案 1 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
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 16: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管理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力航
联系电话:0571-89716117
传真:0571-89716114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 2 号 G 座
邮编:310030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银江技术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银江技术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b531921c-312b-4057-8e3a-7ef469dae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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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33│*ST银江(30002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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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月 29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3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3日 09:15
至下午 15:00。现场会议于 2025年 5月 23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50 人,代表股份164,914,4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524%。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09,513,2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8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44 人,代表
股份 55,401,2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715%;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449人,所持股份 83,403
,1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95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294,9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6458%;反对28,532,9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3017%;
弃权 86,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25%。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222,1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6017%;反对28,605,7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3458%;
弃权 86,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25%。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270,1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6308%;反对28,557,7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7.3167%;弃
权 86,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25%。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259,9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6246%;反对28,567,9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3229%;
弃权 86,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25%。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335,3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6703%;反对28,559,5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3178%;
弃权 19,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19%。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638,3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2477%;反对29,258,5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7416%;
弃权 17,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07%。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26,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980%;反对 29,25
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09%;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1%。
7、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91,4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5831%;反对28,521,43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2947%;
弃权 201,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222%。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8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612%;反对 28,52
1,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971%;弃权 2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17%。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851,2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3768%;反对28,861,63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5010%;
弃权 201,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222%。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339,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533%;反对 28,86
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50%;弃权 2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17%。
9、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886,3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3981%;反对28,893,53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5203%;
弃权 134,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16%。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36,5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7317%;反对28,458,1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2563%;
弃权 19,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2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925,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551%;反对 28,45
8,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12%;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入江律师、吴睿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524eab4d-6c71-4293-98e1-1f99e4388e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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