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19 硅宝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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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2 │硅宝科技(3000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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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5:49 │硅宝科技(300019):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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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5:48 │硅宝科技(3000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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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5:46 │硅宝科技(30001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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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22 │硅宝科技(300019):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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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7:36 │硅宝科技(300019):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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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7:36 │硅宝科技(300019):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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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27 │硅宝科技(3000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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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26 │硅宝科技(300019):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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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25 │硅宝科技(300019):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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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2│硅宝科技(3000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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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2 月 5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取得金融机构专项增持贷
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领
资本”)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5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
计划拟在满足价格前提不超过 16.20 元/股的情况下,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274.58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549.15 万股(含本数
)。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引领资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26,200股,权益变动比例为 1.25%,合计增持金额为 7,745.9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
成。
公司近日收到引领资本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引领资本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前,引领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64,117,98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6.31%。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 12个月内,引领资本曾于 2024年 6月 20日披露股票增持计划,计划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 6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实施完成,引领资本累计增持 8,154,673 股,权益变动比例为 2%,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除上述增持计划外,引领
资本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的 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引领资本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生减持。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2、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增持计划拟在满足价格前提的情况下,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274.58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549.
15万股(含本数)。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拟增持的价格前提为不超过 16.20 元/股,如在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增持价格上限
作相应调整。
4、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资金为引领资本自有资金与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
支行已向引领资本出具《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本次为引领资本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贷
款专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6.607万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增持金额的 90%。
5、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5年 2 月 5日起不超过 6个月。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
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引领资本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完毕后 6 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9、引领资本相关承诺:
(1)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2)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毕后 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引领资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26,200股,权益变动比例为 1.25%,合计增持金额为 7,745.9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
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引领 合计持有股份 6,411.80 16.31 6,904.42 17.56
资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11.80 16.31 6,904.42 17.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引领资本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767b8d4b-8697-45d0-a7f4-bf066b9fc5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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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5:49│硅宝科技(300019):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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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硅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
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须报
公司并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五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不能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
,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前提条件,投资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关于审批、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
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
第十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设立证券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证券投资相关的行为。
第三章 证券投资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按如下标准进行:
(一)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可以在审议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的证券投资行为。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
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证券投资额度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
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上述证券投资
事项过程中,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
断,达到披露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做出证券投资的相关决议后,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证券投资计划,未经批准不得对投
资计划进行修改或变更。
第四章 证券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
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参与制定和实施证券投资的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证券投资理论及相关经验。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的证券投资配置策略、证券投资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证券投资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
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证券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利率变动以及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情况,对证
券投资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具体的证券投资方案,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
投资咨询服务;
(二)证券投资实施: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证券投资计划后,应及时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严格按
照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的投资方案实施具体证券投资,不得对具体投资方案进行修改或变更;
(三)证券投资期间管理:保管证券账户卡号、证券交易密码等交易资料,做好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证券投资计划实施情况
的跟踪统计;落实证券投资计划和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证券投资事后管理: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在证券投资事项完成取得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时及时记账,将签署的协议、交易资料等作为重要业务
资料及时归档,建立并完善证券投资管理台账、明细账表等。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五章 证券投资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公司应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证券投资事项的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等相互
独立。
第十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相关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控制制度。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对于任何
资金的存入或转出,必须由有关人员共同完成。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调
拨均须按照公司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为证券投资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
证券投资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证券投资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
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
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审部提交
的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就相关事项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
和判断,达到披露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期限等;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f8cdb26a-8ecf-4612-ba45-34d75d024c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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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5:48│硅宝科技(3000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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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3000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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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5:46│硅宝科技(30001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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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有治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7月15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在公司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14: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8b6ee377-1a90-45b7-8491-8be0224bbc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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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22│硅宝科技(300019):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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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硅宝(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上海)”】近日
竞拍取得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的“闵行区莘庄工业区 MHPO-0501单元 61A-06A地块(颛桥镇工-368)”地块,并
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根据《出让合同》约定
,硅宝(上海)2025 年 7 月 2 日已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以下简称“土地出让价款”)。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市投资15,000万
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有机硅先进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
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2024年1月2日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决定在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元江片区购置约16
亩工业用地,投资15,000万元用于建设有机硅先进材料研究及产业化开发项目,项目包括硅宝上海研发中心、硅宝上海营销中心、50
00吨/年电子及光学封装材料生产线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3、2024年2月硅宝(上海)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由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硅宝(上海)近日竞拍取得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闵行区莘庄工业区 MHPO-0501单元 61A-06A地块
(颛桥镇工-368)”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出让合同》。2025年 7月 2日硅宝(
上海)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出让人: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硅宝(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宗地编号:202512609208018209
宗地位置: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
宗地面积:10667.37平方米
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20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加速推进有机硅先进材料研究及产业化开发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利用上海国际化优势,吸引高端人才
,解决有机硅行业高端材料技术难题,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后续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有关政策调整等
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90b05845-acba-4c2f-9d95-6abefb8c7e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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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7:36│硅宝科技(300019):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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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工作。现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方丽女士、吴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任何职务,罗晓锋先生、邱小魁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5,800 股,持股比例0.01%;吴静女士持有公司
股份 60,000股,持股比例 0.02%;罗晓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7,500股,持股比例 0.02%;邱小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000 股,持
股比例 0.0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配偶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声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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