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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9(硅宝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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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19 硅宝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7 17:08 │硅宝科技(300019):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公告 │ ├─────────┼──────────────────────────────────────────────┤ │2025-10-23 07:50 │硅宝科技(300019):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 ├─────────┼──────────────────────────────────────────────┤ │2025-10-21 16:49 │硅宝科技(300019):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1 16:49 │硅宝科技(30001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1 16:49 │硅宝科技(30001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1 16:49 │硅宝科技(30001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1 16:49 │硅宝科技(30001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1 16:49 │硅宝科技(3000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1 16:49 │硅宝科技(30001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1 16:49 │硅宝科技(30001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0-27 17:08│硅宝科技(300019):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公告 ─────────┴──────────────────────────────────────────────── 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 25年8月11日披露《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近日,公司收到财务负责人李松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财务负责人李松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李松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10月24日 20.42 27,500 0.0070% 注: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李松 合计持有股份 110,000 0.0280% 82,500 0.0210% 其中: 27,500 0.007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500 0.0210% 82,500 0.021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 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松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b2ff772-b9ac-48d6-8d46-4aff1cd4f5b9.PDF ─────────┬──────────────────────────────────────────────── 2025-10-23 07:50│硅宝科技(300019):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近期对涉税业务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全资子公司需补缴税款 2,583.31 万元,滞纳金 688.82 万元,合计 3,272.13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 款及滞纳金已缴纳完毕,本次补缴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 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 2025 年当期损益,对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次补缴款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5f38c628-9271-4c87-b49e-344fdcfac39e.PDF ─────────┬──────────────────────────────────────────────── 2025-10-21 16:49│硅宝科技(300019):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期 间信息使用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对外报 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 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 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 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 向他人泄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定期报告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材料。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定期报告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 当提示接收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银行贷款等事项时,确需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要求接收 方签署内幕信息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九条 根据第七、八条规定,公司确需报送未公开信息的,需要将接收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 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有关部门应书面提示报送的对外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 的义务,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保密同意函;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原件留本部门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备查,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条 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 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尚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要求接收或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上述条 款,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避免内幕交易。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 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 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0230259a-8309-4283-a3ca-48c88d94acc4.PDF ─────────┬──────────────────────────────────────────────── 2025-10-21 16:49│硅宝科技(30001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硅宝科技(30001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bcbf17f6-9ba6-4f40-84f0-d1993587fabd.PDF ─────────┬──────────────────────────────────────────────── 2025-10-21 16:49│硅宝科技(30001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加强公司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 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 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 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六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 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执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 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 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 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为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设立专门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档案的 保存期为 10年。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保持畅通的联络渠道。公司发生异常情况时,董事会秘书应主动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沟通。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行使信息披露有关职责时,可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要求参加 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业务培训,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业务培训等相关活动提供保障。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三)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 子邮箱等,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复印件)、通讯方式。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并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 人选。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 第十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 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二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 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 后续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6bf3c0a6-1dc9-4511-a45d-688030707dcf.PDF ─────────┬──────────────────────────────────────────────── 2025-10-21 16:49│硅宝科技(30001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硅宝科技(30001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48d8310f-671e-4fcb-bbd4-29e831800459.PDF ─────────┬──────────────────────────────────────────────── 2025-10-21 16:49│硅宝科技(30001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硅宝科技(30001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e7a5dcbd-dd8a-4247-9ae3-09bfc644aca0.PDF ─────────┬──────────────────────────────────────────────── 2025-10-21 16:49│硅宝科技(3000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客 观实际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满离任、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 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辞职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及其他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解聘。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效。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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