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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2(华测检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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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12 华测检测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0 17:47 │华测检测(30001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0 00:00 │华测检测(300012):华测检测 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00:00 │华测检测(30001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1 17:01 │华测检测(300012):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4-18 00:36 │华测检测(300012):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 │2025-04-17 17:22 │华测检测(3000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 │2025-04-17 17:22 │华测检测(30001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17 17:22 │华测检测(30001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 │2025-04-17 17:22 │华测检测(30001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04-17 17:22 │华测检测(300012):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2025-05-20 17:47│华测检测(30001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公司预计分 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000,000 股后的 1,672,828,21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88 万 峰 2 01*****803 万里鹏 3 01*****031 于翠萍 4 00*****799 申屠献忠 5 02*****338 申屠献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 (1+股份变动比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000,000 股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配 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7 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每 10 股现金分红÷10 股,即(1,682,828,214 -10,000,000)×1 ÷10=167,282,821.40 元。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67,282,821.40 元÷1,6 82,828,214 股=0.0994057 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67,282,821.40 元÷1,682,828,214 股)*10=0.9940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0]÷(1+0)=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099405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 4 号华测检测大楼 咨询联系人: 欧瑾 咨询电话: 0755-33682137 传真电话:0755-33683385-213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2155efe0-d54b-41b9-a733-c93cfaefb52c.PDF ─────────┬──────────────────────────────────────────────── 2025-05-20 00:00│华测检测(300012):华测检测 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第 21A-3 层、第 22A、23A、24A、25A、26A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丽萍律师、张梅林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在法定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 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深圳 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万峰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681名,均为截至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1,962,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 8.742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21名,均为截至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8,433,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17.7341%。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6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353,528,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0080%。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 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49,67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8%;反对1,895,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907%;弃权3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49,58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716,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633%;弃权6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49,49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2%;反对1,700,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609%;弃权7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31,45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40%;反对19,833,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0422%;弃权6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49,49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1%;反对2,080,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192%;弃权3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49,827,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6%;反对1,829,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806%;弃权3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21,125,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02%;反对11,997,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402%;弃权18,839,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7% 。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2b11b510-e1a8-4c3c-b997-2deea8d214d6.PDF ─────────┬──────────────────────────────────────────────── 2025-05-20 00:00│华测检测(30001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9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 4 号华测检测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万峰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681 名,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651,962,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98,433,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3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0 人,代表股份 353,528,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公告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8 人,代表股份 389,144,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5,615,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0 人,代表股份 353,528,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8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649,679,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8%;反对 1,895,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7%;弃权 3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861,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3%;反对 1,895,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1%;弃权 3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649,581,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8%;反对 1,716,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 6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86,763,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2%;反对 1,716,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1%;弃权 6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7%。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649,49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2%;反对 1,700,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9%;弃权 7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86,680,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0%;反对 1,700,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1%;弃权 7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9%。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451,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40%;反对 19,833,63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22%;弃权 6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68,633,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93%;反对 19,833,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67%;弃权 6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0%。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49,498,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1%;反对 2,08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弃权 3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86,68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69%;反对 2,08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7%;弃权 3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5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49,827,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6%;反对 1,829,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弃权 30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87,009,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6%;反对 1,829,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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