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08 天海防务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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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46 │天海防务(3000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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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5:52 │天海防务(300008):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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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6:12 │天海防务(300008):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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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6:12 │天海防务(300008):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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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6:10 │天海防务(30000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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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2 │天海防务(300008):关于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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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9:20 │天海防务(3000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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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50 │天海防务(3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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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10 │天海防务(300008):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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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55 │天海防务(30000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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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46│天海防务(3000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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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厦门隆海重能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隆海重能”)的通知,隆海重能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途
第一大股 (股)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隆海重能 是 26,066,3 12.07 1.51 否 否 2025-07-28 2026-07-27 信达证 隆海重
50 % % 券股份 能资金
有限公 需求
司
合计 - 26,066,3 12.07 1.51 - - - - - -
50 % %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隆海重能 是 22,000,000 10.19% 1.27% 2024-07-31 2025-07-29 刘萍
隆海重能 是 7,200,000 3.33% 0.42% 2024-08-05 2025-07-30 湖州经济开发
区永信小额贷
款股份有限公
司
隆海重能 是 10,800,000 5.00% 0.62% 2024-08-05 2025-07-30 湖州经济开发
区永信小额贷
款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 - 40,000,000 18.52% 2.31% - - -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海重能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量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数量 数量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股) (股) 冻结、标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记数量 结数量
隆海 216,00 12.5% 97,471,2 83,537,6 38.67% 4.83% 0 0 0 0
重能 0,000 64 14
合计 216,00 12.5% 97,471,2 83,537,6 38.67% 4.83% 0 0 0 0
0,000 64 14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隆海重能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0 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83,537,614 股,占其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38.67%,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隆海重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隆海重能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隆海重能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隆海重能所持有的天海防务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6、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d1ee7b0f-c21a-43df-8496-648e6edf64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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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5:52│天海防务(300008):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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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11 月 11 日披露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1月 29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6 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所持有的 11,450,4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1 月30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全部过户至“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过户股份价格为 2.63 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达标情况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6)。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第一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5,725,200 股
,对应的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5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第二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580,160 股,对应的
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
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61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
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届满,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存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其他处置安排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将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将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
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将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第 7.8.7 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
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
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
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bd903462-c689-4ed4-bc08-fbccc7f59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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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6:12│天海防务(300008):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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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300008):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c9da07ab-55e9-4df1-b68c-fdada882aa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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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6:12│天海防务(300008):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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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 7 月 23 日 11:00 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以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 5 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
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公司与江西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是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
易合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2a6266cd-e70c-4a34-8583-21a0cdb99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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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6:10│天海防务(30000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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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 年 7 月 23 日 10:00 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以邮件、微信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
何旭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
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公司与江西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江洲船舶”)就 2
艘 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建造项目(工程号NJZ1502-NJZ1503)签订《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项目管理服务合同》、《1
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船舶设计合同》、《15000t 级醇电混动多用途船设备采购合同》,上述合同总价合计为人民币 1,622.40
万元。鉴于新江洲船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旭东先生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何旭东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900f3be0-2c95-4eac-903f-8443a43431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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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2│天海防务(300008):关于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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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原告损失暂计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利息(其中 200 万元部分的利息自 2023 年 10 月 24 日起至实际支
付之日止,600 万元部分的利息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另外 200 万元部分的利息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4、对上市公
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2025 年 5 月,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公司关于李露业绩补偿案一审判决的第三项判决上诉请求,决定另
案提起诉讼。本次起诉即为另案提起的诉讼。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4)沪 0117 民初 1363 号】,因原告不服上述(2024)沪 0117 民初 1363 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之第三项判
决,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之第一、第二项判决,双方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25年 5月 26日,经慎重考虑,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一审判决书第三项判决
的上诉请求。
近日,公司作为原告就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与相关单位订立的七份采购合同所涉退款事宜,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
金海运原股东李露女士提起诉讼。目前公司收到了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苏 1202 民初4960 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泰州市
3、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李露
4、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6 月 12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
协议》(以下称《补偿协议》),约定原告以非公开发行5,000 万股股票及支付现金 65,700 万元的方式收购被告持有的江苏金海运
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公司”)100%股权,总交易对价为 13.55 亿元。
协议约定,在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期”),金海运公司仍由被告及其团队经营管理,被告承诺金海运公司
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28,743 万元。若被告不能完成前述业绩,须以现金形式对原告进行补偿。就股权交割过渡期相关事项,
《购买资产协议》第 8.2.9 条约定:“交割日之前标的资产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违法、违规、违约、侵权行为、或有负债导致标的资
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交割日之后遭受罚款、赔偿等实际损失的,由乙方予以承担。”
《购买资产协议》和《补偿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股票,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2016 年
4 月 1 日,被告将金海运公司全部股权正式过户到原告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盈利承诺期内,金海运公司由被告实际经营管
理。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金海运公司与相关单位先后订立 7 份采购合同,约定相关单位从金海运公司采购合计 248 套设备,
该系列采购合同均已实际履行。相关单位对上述 7 份设备的定价审核工作,是以被告及其管理团队在 2015 年提交的报价材料为基
础的,该设备项目仅经过一次审价,此后采购的价格均以该次审价结论为准。
2024 年 6 月 26 日,针对该设备采购项目,相关单位审价机构成立价格复核组,对设备进行价格复核。经调查复核,相关单位
要求金海运公司清退上述设备项目款项 2,797.44 万元。截至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原告已通过金海运公司实际向相关单位退款 1,000
万元。
原告认为,上述采购合同所涉退款事宜,完全是由金海运公司股权交割日之前被告在项目报价过程中从事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行
为所引发的,在交割日之后给原告及金海运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按照前述《购买资产协议》第 8.2.9 条的约定,就案涉清
退款项导致的损失,被告应当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5、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暂计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利息(其中 200 万元部分的利息自2023 年 10 月 24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
日止,600 万元部分的利息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另外 200 万元部分的利息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实
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目
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b5ee7dd3-e7c5-49d8-a87c-986e75dc8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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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9:20│天海防务(3000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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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3000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6d40d8b4-aa6d-4799-b656-c4a59f7ac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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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50│天海防务(3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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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3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20194129-0981-4588-923d-9a78ae3057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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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10│天海防务(300008):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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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300008):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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