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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7(汉威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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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07 汉威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2 18:56 │汉威科技(30000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12-12 18:56 │汉威科技(30000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5-12-12 18:56 │汉威科技(30000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2 18:56 │汉威科技(30000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2 18:56 │汉威科技(30000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2 18:56 │汉威科技(30000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2 18:56 │汉威科技(30000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 │2025-12-12 18:56 │汉威科技(30000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2 18:56 │汉威科技(30000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2 18:56 │汉威科技(30000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 ─────────┬──────────────────────────────────────────────── 2025-12-12 18:56│汉威科技(30000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汉威科技(30000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506701c2-a835-4f44-96a3-01d628ded73e.PDF ─────────┬──────────────────────────────────────────────── 2025-12-12 18:56│汉威科技(30000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汉威科技(30000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8a9db881-c03b-4725-a3ef-bacd87fd1e60.PDF ─────────┬──────────────────────────────────────────────── 2025-12-12 18:56│汉威科技(30000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汉威科技(30000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33f6b461-1d06-4c13-9a68-379137d37cd8.PDF ─────────┬──────────────────────────────────────────────── 2025-12-12 18:56│汉威科技(30000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1 名,另设副组长 1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方面的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应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 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上述会议资 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8aec8639-87ce-4861-9347-a07e93535b01.PDF ─────────┬──────────────────────────────────────────────── 2025-12-12 18:56│汉威科技(30000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 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出资(含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 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 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和提升公司市场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 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证券投资部进行项目可行性 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公司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重大投资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 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重大投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董事长负责决定未达到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标准之一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执行与实施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第十三条 投资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 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综合评 审结果报告董事长。在董事长决定权限内的,由董事长是否立项;超出董事长决定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的重大投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对已经确认投资立项的项目,证券投资部、财务部应按照具 体情况组织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出具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 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六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投资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或协议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七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调整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投资转让与收回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投资转让与收回的程序及权限与实施该投资 时的程序及权限相同。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和所投资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和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派出人员每年应向派出公司提交年度述职 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 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外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公司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按月取得控股子公 司的财务报告,以便公司合并报表并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 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审部或财务部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盘点,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 实的一致性。 第八章 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如由于其明显过失行为造成 公司对外投资的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 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相关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不当或者违法对外投资责任人相应的处 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389f4260-619c-4f36-8064-0398ceafa61f.PDF ─────────┬──────────────────────────────────────────────── 2025-12-12 18:56│汉威科技(30000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 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内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上述会议资 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04eeed30-f424-42c8-a853-c04e57ed9b6d.PDF ─────────┬──────────────────────────────────────────────── 2025-12-12 18:56│汉威科技(30000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明确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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