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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6(莱美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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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06 莱美药业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7 15:48 │莱美药业(300006):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 │2025-09-15 18:39 │莱美药业(3000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8:39 │莱美药业(3000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8 19:29 │莱美药业(3000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8 19:27 │莱美药业(30000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 ├─────────┼──────────────────────────────────────────────┤ │2025-08-28 19:26 │莱美药业(300006):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8 19:25 │莱美药业(300006):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8 19:24 │莱美药业(300006):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 │2025-08-28 19:24 │莱美药业(30000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 ├─────────┼──────────────────────────────────────────────┤ │2025-08-28 19:24 │莱美药业(30000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 2025-09-17 15:48│莱美药业(300006):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近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尼可地尔片(规格:5mg)、酮咯 酸氨丁三醇注射液(规格 1ml:30mg)两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尼可地尔片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尼可地尔片 英文名/拉丁名:Nicorandil Tablets 主要成份 尼可地尔 剂型 片剂 规格 5mg 证书编号 2025S02856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 YBH22732025 包装规格 24片/板,2板/袋,1袋/盒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 4类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255452 药品有效期 12个月 处方药/非处方药 处方药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99号 生产企业 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99号、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 8号 1幢附 1号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 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 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至 2030年 9月 8日 2、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Ketorolac Trometamol Injection 主要成份 酮咯酸氨丁三醇 剂型 注射剂 规格 1ml:30mg 证书编号 2025S02756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 YBH20742025 包装规格 10支/盒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 3类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255358 药品有效期 24个月 处方药/非处方药 处方药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99号 生产企业 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99号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 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 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至 2030年 9月 8日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1、尼可地尔片的其他相关情况 尼可地尔片用于心绞痛的治疗。最早由日本中外制药有限公司开发,1983年在日本上市销售,2006年批准进入中国市场,商品名 为喜格迈(Sigmart)。根据摩熵医药数据显示,尼可地尔片 2022年-2024年在中国医院(全终端)市场销售额分别为 6.76亿元、7. 89亿元、8.73亿元。 2、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的其他相关情况 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适用于中度至重度急性术后疼痛的短期治疗。该药物由瑞士的罗氏(Roche)公司研发,于 1989 年 11 月在美国上市。该药于 2005年在中国获批上市,由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鲁南制药集团旗下)推出,用于成人术后中度至重度 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 根据摩熵医药数据显示,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 2022年-2024年在中国医院(全终端)市场销售额分别为 26.43亿元、18.92亿 元、8.98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取得尼可地尔片(规格:5mg)、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规格 1ml:30mg)两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有利于进 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受国家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尼可地尔片(规格:5mg)、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规格 1ml:30mg)《药品注册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88d50522-725e-4e87-a34e-ab11c94326c2.PDF ─────────┬──────────────────────────────────────────────── 2025-09-15 18:39│莱美药业(3000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 东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 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上通知中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5:30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 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1期 B栋 13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公司董事长梁建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58人,代表公司股份 364,411,81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34.5116%,其 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55 人,代表公司股份 6,268,66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0.5937%。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名,代表公司股份358,143,15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33.9179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55 名,代表公司股份 6,268,66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0.5937%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等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 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3,699,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045%;反对 340,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弃权 3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330%;反对 34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4295%;弃权 3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9375%。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3,665,5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952%;反对 39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弃权 35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954%;反对 3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2964%;弃权 35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6082%。 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496b202-28f9-46ef-9d0f-b2175f651ea5.PDF ─────────┬──────────────────────────────────────────────── 2025-09-15 18:39│莱美药业(3000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 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30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1期B栋1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建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 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8人,代表股份364,411,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11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255人,代表公司股份6,268,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37%。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58,143,1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9 1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6,268,6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937%。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3,699,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5%;反对 34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 3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330%;反对 340,36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95%;弃权 3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75%。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3,665,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2%;反对 3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弃权 35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954%;反对 3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64%;弃权 35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1de680a-a502-4419-a8d9-8cdfb1734e03.PDF ─────────┬──────────────────────────────────────────────── 2025-08-28 19:29│莱美药业(3000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5:30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 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 2 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1期 B栋 13楼会议室。 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 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上述提案 1.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2.00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同日及 2025 年 8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 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9:00至 11:30,13:30至 17:00。采用电话方式登记。电话:(023)67300382。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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