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05 探路者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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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7 │探路者(3000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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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 │探路者(3000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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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 │探路者(30000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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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 │探路者(30000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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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 │探路者(300005):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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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0 │探路者(30000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探路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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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0 │探路者(300005):国泰海通关于探路者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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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0 │探路者(300005):国泰海通关于探路者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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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0 │探路者(300005):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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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0 │探路者(300005):探路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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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7│探路者(3000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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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3,702,186股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2,037,927股后的851,664,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8,516,642.59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股=8,516,642.59元÷883,702,186股×10股=0.096374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
96374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3,702,18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
回购股份32,037,927股后的股本851,664,25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8,516,642.5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2,037,927股后的股本851,664,25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851,664,259股,实际派
发现金分红总额 8,516,642.5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
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8,516,642.59 元÷883,702,186股×10股=0.096374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96374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
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公告,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
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价格,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 2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泽源
咨询电话:010-66609120
传真电话:010-817832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41062c8-34a8-4214-aa26-885ab38fdb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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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探路者(3000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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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 28号南楼一层阿尔卑斯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总体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及 股份数 占公司有 股东及 股份数 占公司有
股东授 表决权股 股东授 表决权股
权代表 份总数的 权代表 份总数的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总体出席情况 132 228,800,150 26.8651% 128 58,295,960 6.8449%
1、现场出席情况 7 207,781,459 24.3971% 3 37,277,269 4.3770%
2、网络投票情况 125 21,018,691 2.4680% 125 21,018,691 2.4680%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83,702,18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2,037,927股,回购
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51,664,259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 228,640,132 99.9301% 123,400 0.0539% 36,618 0.0160%
情况
中小股东 58,135,942 99.7255% 123,400 0.2117% 36,618 0.0628%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 228,657,900 99.9378% 123,400 0.0539% 18,850 0.0082%
情况
中小股东 58,153,710 99.7560% 123,400 0.2117% 18,850 0.0323%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 228,634,232 99.9275% 147,068 0.0643% 18,850 0.0082%
情况
中小股东 58,130,042 99.7154% 147,068 0.2523% 18,850 0.0323%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4 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 228,637,000 99.9287% 144,300 0.0631% 18,850 0.0082%
情况
中小股东 58,132,810 99.7201% 144,300 0.2475% 18,850 0.0323%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 107,708,247 99.8114% 184,700 0.1712% 18,850 0.0175%
情况
中小股东 58,092,410 99.6508% 184,700 0.3168% 18,850 0.0323%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 106,078,279 99.8297% 141,168 0.1329% 39,750 0.0374%
情况
中小股东 58,115,042 99.6897% 141,168 0.2422% 39,750 0.0682%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国琴、林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e2bf3a0-455f-4f88-94ae-c249e1b17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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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探路者(30000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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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5月 2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 28号南楼一层阿尔卑斯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探路者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探路者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4月 2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
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
家镇宏福科技园 28号南楼一层阿尔卑斯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
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3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8,800,15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891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7,781,4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3.512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018,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78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1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8,295,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96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8,64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反对1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36,6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8,135,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反对123,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7%;弃权36,6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28,6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1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1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8,15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0%;反对123,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7%;弃权1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63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147,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1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8,130,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4%;反对147,06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3%;弃权1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表决结果:通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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