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03 乐普医疗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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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6:30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乐普转2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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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26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乐普转2到期兑付暨摘牌的补充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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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24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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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4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乐普转2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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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4 │乐普医疗(300003):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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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4 │乐普医疗(3000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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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09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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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54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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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46 │乐普医疗(30000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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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46 │乐普医疗(3000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邱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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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6:30│乐普医疗(300003):关于乐普转2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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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乐普转 2”到期兑付数量:16,368,439张
2. “乐普转 2”到期兑付总金额:1,764,517,724.2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 “乐普转 2”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 3月 30日
4. “乐普转 2”摘牌日:2026年 3月 30日
一、“乐普转 2”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741号)核准,公司于 2021年 3月 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6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
,发行总额 16.38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6.38亿元可转债于 2021年 4月 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普转 2”,债
券代码“123108”。
“乐普转 2”于 2026 年 3月 25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6年 3月 27日为最后转股日。自 2026年 3月 30日起,“乐普转 2”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乐普转 2”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到期赎回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
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7.8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乐普转 2”到期合计兑付人民币
107.8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乐普转 2”到期兑付情况具体如下:
1、“乐普转 2”到期兑付数量:16,368,439张
2、“乐普转 2”到期兑付总金额:1,764,517,724.2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乐普转 2”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 3月 30日
4、“乐普转 2”摘牌日:2026年 3月 30日
“乐普转 2”于 2021年 10月 8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6年 3月 27日(最后转股日),“乐普转 2”累计共有 11,439张可
转债已转为公司股票,因回售减少 122张,累计转股数为 40,100股。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乐普转 2”为 16,368,439张,到期兑
付总金额为 1,764,517,724.2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 2026年 3月 30日兑付完毕。
注:2024年第二季度,“乐普转 2”因回售减少 112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5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乐普转 2”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2025 年第二季度,“乐普转 2”因回售减少 10 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乐普转 2”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乐普转 2”摘牌情况
“乐普转 2”摘牌日为 2026年 3月 30日。自 2026年 3月 30日起,“乐普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股) (2026 年 3 月 30 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动股 264,512,662 14.35 264,512,662 14.35
高管锁定股 171,536,212 9.31 171,536,212 9.31
首发前限售股 92,976,450 5.04 92,976,450 5.04
二、无限售条件流动股 1,578,883,882 85.65 +28,172 1,578,912,054 85.65
三、总股本 1,843,396,544 100.00 +28,172 1,843,424,716 100.00
五、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6年 3月 27日,累计 11,439张可转债已转为公司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40,100股。本次股本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本次到期兑付总金额为 1,764,517,724.20 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正常,本次兑付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
成影响。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 010-80120734进行咨询。
七、备查文件
1. 截至 2026年 3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乐普医疗”股本结构表、“乐普转 2”股本结构
表;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债券兑付派息结果反馈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4737c03-942e-48ff-bac2-eae76f285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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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26│乐普医疗(300003):关于乐普转2到期兑付暨摘牌的补充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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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乐普转 2”到期日:2026年 3月 29日(非交易日)
2. “乐普转 2”兑付登记日:2026年 3月 27日
3. “乐普转 2”到期兑付价格:人民币 107.8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7.44 元/张(税
后)。
4. “乐普转 2”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 3月 30日
5. “乐普转 2”最后交易日:2026年 3月 24日
6. “乐普转 2”停止交易日:2026年 3月 25日
7. “乐普转 2”最后转股日:2026年 3月 27日
8. “乐普转 2”摘牌日:2026年 3月 30日
9. 截至 2026年 3月 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乐普转 2”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乐普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乐普转 2”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10.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月27日),“乐普转 2”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
件,将“乐普转 2”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7.86元/股。
一、“乐普转 2”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741号)核准,公司于 2021年 3月 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6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
,发行总额 16.38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6.38亿元可转债于 2021年 4月 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普转 2”,债
券代码“123108”。转股期自 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6年 3月 29日。
二、“乐普转 2”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到期赎回条款约定,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7.8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乐普转 2”到期合计兑付人民币 107.8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乐普转 2”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个交易日
前应当至少发布 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乐普转 2”到期日为 2026年 3月 29 日,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年 3月 24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为“Z普转 2”。“乐普转 2”将于 2026年 3月 25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年 3月 25日至 2026年
3月 27日),“乐普转 2”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乐普转 2”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7.86元/股。
四、“乐普转 2”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乐普转 2”到期日为 2026年 3月 29日(非交易日),兑付登记日为 2026年 3月 27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6年 3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乐普转 2”持有人。
五、“乐普转 2”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乐普转 2”到期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7.8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6年 3月 30日。
六、“乐普转 2”兑付方法
“乐普转 2”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乐普转 2”相关持有人资金账
户。
七、“乐普转 2”摘牌日
“乐普转 2”摘牌日为 2026年 3月 30日。自 2026年 3月 30日起,“乐普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乐普转 2”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07.80%(含最后一期利息 1.8%)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
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乐普转 2”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7.80元(税前),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7.44元(税后),最终代
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乐普转 2”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乐普转 2”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7.80元(含税)。
3.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 5号)规定,自 2
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人,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 010-80120734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31c44e62-d358-48f3-ad0c-3b516da8e2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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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24│乐普医疗(300003):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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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WPMEDICAL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WP”)
的通知,WP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到期 人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押 日
一致行动人
WP MEDICAL 是 56,000,000 12.29% 3.04% 首发前 否 2026年 无固 民生 偿还
TECHNOLOGIES, 限售 3月 24 定期 理财 债务
INC 日 限 有限
责任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5,643,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
的股份累计为180,159,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7%,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39.54%。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股) 比例 质 质 所持 司总 况
(%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 (股) (股) 比例 比例 份 押股份 份 质押
(% (% 限售和冻 比例(% 限售和冻 股份
) ) 结 ) 结 比例
数量 数量 (%)
(股) (股)
蒲忠杰 228,074,749 12.3 124,159,99 124,159,99 54.4 6.74 124,159,9 100.00 46,896,0 45.13
7 4 4 4 94 68
WP 123,968,600 6.72 0 56,000,000 45.1 3.04 56,000,00 100.00 36,976,4 54.40
MEDICAL 7 0 50
TECHNOL
OGIES,
INC
北京厚德 67,750,000 3.68 0 0 0 0 0 0 0 0
义
民投资管
理
有限公司
宁波厚德 35,850,000 1.94 0 0 0 0 0 0 0 0
义
民投资管
理
有限公司
合计 455,643,349 24.7 124,159,99 180,159,99 39.5 9.77 180,159,9 100.00 83,872,5 30.45
2 4 4 4 94 18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未触及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
可控范围之内,其股权质押行为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解押情况,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4bb425d6-57b0-4f4a-be5a-1442b6010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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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4│乐普医疗(300003):关于乐普转2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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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300003):关于乐普转2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b7679a23-9641-4325-8da2-faad45eb7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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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4│乐普医疗(300003):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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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5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3月 20日 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2
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20 日 9:15至 15:0
0。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
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17日。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478人,代表股份419,475,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3,3
43,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54%。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会经审议,本次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补选邱亨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补选于是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ae8dd310-b744-483e-93a9-9827d30e1b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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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4│乐普医疗(3000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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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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