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8 鑫铂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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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 │鑫铂股份(00303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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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 │鑫铂股份(00303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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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 │鑫铂股份(00303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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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鑫铂股份(00303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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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鑫铂股份(00303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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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鑫铂股份(003038):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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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鑫铂股份(00303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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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鑫铂股份(0030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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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1:40 │鑫铂股份(003038):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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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7 │鑫铂股份(003038):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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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鑫铂股份(00303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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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110,296.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42,302.87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108,196.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40,202.87万元
。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00万元,以及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200.00万元,其中存入保证金600.00万元。公司为上述两笔贷款均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保证本金限额分别为7,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00万元和600.00万元,相
关《最高额保证合同》近日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2UEXK44K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开健
住所 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
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主营业务 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东构成 公司直接持股 71%,通过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
股 29%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417,223.18万元,负债总额为358,943.21万元,净资产为58,279.97万元,2024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628,922.02万元,利润总额7,938.11万元,净利润7,685.93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91,815.41万元,负债总额为334,090.99万元,净资产为57,724.43万元,2025年1-3
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5,667.79万元,利润总额-471.99万元,净利润-555.55万元(2025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
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42,302.8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3.46%,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abf818f-6891-4c48-a409-763a9bf8e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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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鑫铂股份(00303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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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
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可行性分
析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由于公司涉及外销业务,导致公司收到的外销货款多为美元外币。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及授权:公司拟使用 8,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8,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
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为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
),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业务的组合。
3、交易期限: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合作机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
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旨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满足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正常生产经营,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具
体经营需求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
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过程中带来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
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
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
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汇率风险中性的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
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
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
控制交易风险。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理的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6698a0d-0276-4eef-bfed-432dd56f5d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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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鑫铂股份(00303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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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
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
83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31,518,62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92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879,999,982.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742,440.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9,257
,541.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9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备案审批情况
号 额 调整前 调整后
1 年产 60万吨再生 204,039.46 89,295.28 62,000.00 2211-341181-04-01-667131
铝项目
2 数字化建设项目 4,921.90 4,921.90 2,000.00 2212-341181-04-04-375089
3 补充流动资金 40,282.82 35,282.82 24,000.00 不适用
合计 249,244.18 129,500.00 88,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备案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1 年产 60万吨再生铝项目 62,000 14,930.78
2 数字化建设项目 2,000 1,850.61
3 补充流动资金 22,925.75
合计 86,925.75 16,781.39
注 1、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注 2、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支付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742,440.69元,募集资金实际支付 9,226,415.10元,自有资金支付 1,516,025.59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
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
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假设按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一年期3.00%测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300.0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且必要的。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铂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鑫铂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b287c99-bc22-4361-af26-833e058f8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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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鑫铂股份(00303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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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提前 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 202
5年 10 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唐开健、李正
培、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9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
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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