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7 三和管桩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8 16:22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12-16 15:57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
│2025-12-10 00:00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0-28 16:00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0-28 15:59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09-20 00:00 │三和管桩(003037):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09-20 00:00 │三和管桩(00303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0 00:00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09-18 16:25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5 17:27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
2025-12-18 16:22│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月 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5,238,0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 10.5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 元,坐扣保荐、承销及其他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11,499,9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88,49
9,997.52元,已由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8月 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鉴证服
务费及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3,186,954.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13,043.47元。2023年 8月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4号”《广东
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开立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保荐人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相
关的其他事宜。
截至 2025 年 12月 16日,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单
位:元)
广东三和管桩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11028119200069623 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广东三和管桩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050178150100003168 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广东三和管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15010078801300004008 0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合称“乙方”)、保荐机构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性或者 12 个自然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两者孰低),
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若甲方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更
换监管银行,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资金划转以及办理监管账户的销户手续。
十、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权利而支付
的费用),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因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的共同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
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违约各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 、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305b1a3e-6f71-4bd1-8707-82c61b807466.PDF
─────────┬────────────────────────────────────────────────
2025-12-16 15:57│三和管桩(003037):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年 12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州
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15日,公司
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
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16f82223-50a7-4001-b722-88f589328554.PDF
─────────┬────────────────────────────────────────────────
2025-12-10 00:0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45,300万元、美元 900万元(按照 2024 年 12月 2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折合人民币 751,768.84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
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45,900万元的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4,9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1,000万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
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1,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2、债务人: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1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
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范围:
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
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
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
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5,9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人民币 56,607.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5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1618e35c-496f-4fda-be60-d06e4de85649.PDF
─────────┬────────────────────────────────────────────────
2025-10-28 16:0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45,300万元、美元 900万元(按照 2024 年 12月 2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折合人民币 751,768.84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
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45,900万元的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4,9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1,000万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
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惠州新三和智能装配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债务人:惠州新三和智能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
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
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
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5,9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人民币 54,4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2890fb6-3325-43e3-acdf-6a1ae0e296f0.PDF
─────────┬────────────────────────────────────────────────
2025-10-28 15:59│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6926bce-e304-4cf7-8fe2-c1cc46306890.PDF
─────────┬────────────────────────────────────────────────
2025-09-20 00:00│三和管桩(003037):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月 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5,238,
0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14,686,954.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13,043.47元。
2023 年 8月 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净
号 投资额 额
1 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 54,854.86 49,500.00 48,500.00
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
生产线建设项目
2 江苏泰兴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 46,202.92 40,000.00 40,000.00
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10,500.00 10,031.304347
合计 111,557.78 100,000.00 98,531.304347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浙江湖州年产 600万米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终止,除前期已投入本募投项目的募投资金
226.58 万元外,尚有48,273.42 万元(未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未选定新的投资项目之前,
加之“江苏泰兴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项目周期建设暂未结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
闲置情况。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泰州三和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泰州三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
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
(四)决策程序
本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及泰州三和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投融资部、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