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7 三和管桩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5:45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0 00:00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8 16:47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8 17:12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8 17:11 │三和管桩(0030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8 17:11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8 17:11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8 17:11 │三和管桩(00303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8 17:10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
─────────┬────────────────────────────────────────────────
2026-05-20 15:45│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68,400.00 万元、美元 900.00 万元(按照 2025 年 12 月 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 6,347.07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
,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80,500.00万元
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23,5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7,000.00万元。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
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就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被担
保金额为 3,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担保范围:
(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
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
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
,但在债权人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
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
、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
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80,5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9,596.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5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0b04088-fb9d-48c6-80eb-95c0f0b35e98.PDF
─────────┬────────────────────────────────────────────────
2026-05-20 00:00│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韦泽林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0,331,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6,312,640 股(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 70.4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6,29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1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0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
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481,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4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43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5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8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 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9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对 2025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8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 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9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8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 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6932%;反对 407,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197%;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287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9,8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 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9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8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0%;反对 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弃权 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1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数 305,846,700 股、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数 44,570,350 股、中山市凌岚
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持有股数30,067,750股、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数 14,151,320股、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持有股数 7,400,000股、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股数 6,613,780 股、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
数5,600,000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5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27%;反对 4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74%;弃权 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
8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9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0627%;反对 422,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474%;弃权 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98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高毛英、谢道臻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5c79d83-c82b-45f5-a937-c7ada0142aca.PDF
─────────┬────────────────────────────────────────────────
2026-05-20 00:00│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
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
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
项及投票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 日 14:30 在中山市小榄镇同兴
东路 30 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 年 5 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韦泽林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
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计 158人,代表股份 420,33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96,312,640股(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 70.48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人,代表股份 406,29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8.1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14,03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52人,代表股份 13,48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5,04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 8,43
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
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
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4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
过,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8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1%;反对 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弃权 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8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1%;反对 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弃权 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关于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8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 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弃权 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32%;反对 40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7%;弃权 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8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7%;反对 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弃权 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8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0%;反对 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弃权 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1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
公司、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27%;反对 4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74%;弃权 6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8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27%;反对 422,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74%;弃权 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99%。
表决结果: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fbd4150-482e-44cf-8528-64b7fe477aa0.PDF
─────────┬────────────────────────────────────────────────
2026-05-08 16:47│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
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5:00至17:
00在“三和管桩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
行,投资者可登录“三和管桩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
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三和管桩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三和管桩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李维
先生,独立董事刘天雄先生,财务总监曾立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曾君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