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6 泰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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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36 │泰坦股份(00303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泰坦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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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泰坦股份(00303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 │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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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泰坦股份(00303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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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泰坦股份(0030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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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泰坦股份(003036):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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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泰坦股份(003036):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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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泰坦股份(00303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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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泰坦股份(003036):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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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泰坦股份(00303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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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泰坦股份(00303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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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36│泰坦股份(00303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泰坦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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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债券代码:127096
2、转股起止时间:2024年 5月 6日至 2029年 10月 24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6 月 19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4、恢复转股时间: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鉴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的约定,自2025 年 6 月 19 日起至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泰坦转债;债券代码:127096)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3643feb6-3c4e-433d-af5f-142d15624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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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泰坦股份(00303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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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00303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6d081451-3a37-4952-add2-8ea08254c3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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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泰坦股份(00303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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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00303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71d8fe38-0311-4143-bea0-9cc571fc6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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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泰坦股份(0030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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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经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6 月25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下午 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9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 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
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上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6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3、上述提案中,提案 2 需逐项表决。提案 1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通过。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23 日 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 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及传真应在 2025 年 6 月 23 日 17:00 前送
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晓霄;
联系电话:0575-86288819;
联系传真:0575-86288819;
联系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 号泰坦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500。
6、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授权委托书后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36c012ea-5749-4df4-8fdc-253858861d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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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泰坦股份(003036):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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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
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建立对各子公司
的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上市规则的规
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
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 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应当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
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中层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二)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公司
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委派至子公司人员由公司发文任命,长驻子公司工作人员各项人
事劳资关系隶属于公司。
(三)公司派出人员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年度考核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十一条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
。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实施定员定编制度。
第四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
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
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购置或处置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申报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
司审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
第十九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提
交借款申请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
成损失。
第二十一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技改项目或新项目投资。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
资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
(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子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三)报公司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四)子公司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对技改项目的施行应当制定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
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子公司应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公司需要了解子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该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
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与子公司信息管理的联系部门。
第三十条 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法定代表人可以确定其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其信息管理事务的部
门和人员,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提供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总经理签字、加盖公章。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一)对外投资行为;
(二)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三)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四)大额银行退票;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重大行政处罚;
(九)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子公司。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执行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
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高层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
责任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全力配合公司
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三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章 考核与奖罚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必须建立能够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责、权、利相一致的经营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十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企管部。
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四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事业心不强、业务能力差、道德素质不高等因素,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
义务,给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提出给当事者相应的处分、处罚、解聘
等建议。
第四十三条 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审议通
过。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ad3d5147-6276-4366-bd2e-e23eb9f6fa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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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泰坦股份(003036):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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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
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
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
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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