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2 *ST传智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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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48 │*ST传智(003032):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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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ST传智(0030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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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ST传智(00303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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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3 │*ST传智(00303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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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 │*ST传智(0030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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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 │*ST传智(003032):传智教育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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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 │*ST传智(003032):传智教育关于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 │
│ │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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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 │*ST传智(00303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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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 │*ST传智(0030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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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 │*ST传智(0030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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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48│*ST传智(003032):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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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2
026年 4月 28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
fo.com.cn)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流程的进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1.12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流程的进展情况,如有应披露的事项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57256d1-5603-41cb-a175-74a3f83b1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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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传智(0030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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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办公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人,代表股份 201,411,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199,073,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人,代表股份 2,33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2,43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人,代表股份 2,338,2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0%。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68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4%;反对 7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0%;弃权 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核定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626,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1%;反对 7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6%;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15%;反对 782,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634%;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63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7%;反对 7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7%;弃权 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434%;反对 760,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675%;弃权 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
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80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3%;反对 5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 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25%;反对 540,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930%;弃权 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4
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573,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7%;反对 8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5%;弃权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392%;反对 834,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128%;弃权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0
%。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643,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反对 7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6%;弃权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284%;反对 764,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36%;弃权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0
%。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调整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868,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5%;反对 5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崔成立、蓬金贵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f987fee-fdd8-4a25-8148-e9777fca8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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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传智(00303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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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传智播客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4月 2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点 30分在北京市昌平区建
材城西路金燕龙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黎活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1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1,411,669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0.0467%,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9,073,4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65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3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81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1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43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046%。
除上述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685,4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4%;反对7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0%;弃权1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核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626,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1%;反对78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7215%;反对782,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1634%;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631,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7%;反对76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7%;弃权1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9434%;反对760,8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2675%;弃权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9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801,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3%;反对5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9425%;反对540,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1930%;弃权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64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573,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7%;反对8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5%;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5.5392%;反对834,9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4.3128%;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8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643,4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反对76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6%;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8.4284%;反对764,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4236%;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8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调整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868,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5%;反对5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71f99fa-d3a8-4f21-80c3-f415b0528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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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3│*ST传智(00303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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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传智(00303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afe71f3-b575-4a84-9504-01d310220a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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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ST传智(0030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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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传智(0030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bc41452-d673-46aa-89c3-936a788336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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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ST传智(003032):传智教育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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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传智(003032):传智教育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bf8c27e-8f34-4a0b-91f2-db52c5202f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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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ST传智(003032):传智教育关于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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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
2025 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关于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智教育”或“公司”)于 2025年 2月
28日完成对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汇联”)51%股权的收购。根据公司与优优汇联股东苗春、厦门优优
汇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哈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优创智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业绩承诺人
”)签署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苗春等交易对方关于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公司对优优汇联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购入优优汇联共计 15,606,000股的股份,
占优优汇联股份总数的 51%。2025年 1月 22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优优汇联特定事项
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5】147号),2025年 2月 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已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业绩承诺人确认并承诺,优优汇联于 2025年度、2026年度和 2027年度(以下简称
“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800万元、3,000万元、3,200 万元或 2025 年-2027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9,0
00 万元。净利润指优优汇联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优优汇联于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情况,应经传智教
育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如优优汇联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人应在传智教育 2027 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后 30 日
内向传智教育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3*7*51%。业绩承诺人应当根据上述
公式计算,优先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以其本次获得的6,233,700 股(对应股份比例为 20.37%)的股份转让对价为上限。
如超出现金补偿金额上限或在业绩承诺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仍有无法兑现的现金补偿,且业绩承诺人与公司无法就延期兑现达成
一致,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人按如下公式进行股份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优优汇联股份总数*累计尚未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净利润
平均数*3)。
若优优汇联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优优汇联净资产不得为负且有充足可分配现金,公司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前提下,经优优汇联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业绩承诺期满后 6 个月内将 50%的累计超
额业绩奖励给优优汇联管理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b791aff-6265-4ff1-aec3-716909d10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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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ST传智(00303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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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投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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