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2 联泓新科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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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36 │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完成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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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00:31 │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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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0 │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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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0 │联泓新科(0030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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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0 │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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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9 │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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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9 │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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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9 │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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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9 │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国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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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7 │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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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36│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完成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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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现一体化管理,提升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联
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联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化学”)。吸收合并
完成后,联泓化学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及相关公告。
自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吸收合并联泓化学事项进展顺利。近日,公司收到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登
记通知书》,联泓化学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其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依法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吸
收合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d16541f-c794-4a2e-8edc-0069ef2bc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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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00:31│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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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5b73687-5372-4c18-808b-6f16b5ac56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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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0│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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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04a91e01-3a8a-4627-9251-f540977818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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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0│联泓新科(0030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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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db3b5422-6cf1-4303-be18-dd0bf7bec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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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0│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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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0fd9fd06-a0ca-4a15-b8a0-62b927512c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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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9│联泓新科(00302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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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6年4月 20日 14:3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其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3、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议案 5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应当由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日 9:30-12:00和 14:00-17:00;采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4
月 17日 17:00前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90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联泓新科 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合伙企业股东: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等);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
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
便登记确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艳朝
联系电话:010-62509606 传真:010-62509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号融科资讯中心 C座南楼 15层
6、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8、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fd9839b0-5e79-43e2-8af9-0854260cd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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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9│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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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年度积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通过现场
工作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内控等动态,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孙娜,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英国卡迪夫大学访问学者。2007 年 7 月至今
,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2024 年 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5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
对 2025 年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个人专业背景,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
25 年,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
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会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1 1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本人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12 月 5 日出席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出具审查意见。
3、对公司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就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业务发展、生产装置项目建设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会计专业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资金
管理、税务管理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关注并提出建议,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审工作计划与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及
其财务信息、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事项等与会计师进
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和专业价值。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相关会议机
制规范高效,会议文件详实完整,沟通渠道完善畅通,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履行职务,认真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内控体系建设、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交易、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对董事
会审议的前述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本人认真审议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发表专项意见。
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本人认真审议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专项意见。
3、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本人认真审议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并发表专项意见。
4、2025 年 10月 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本人认真审议 2
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专项意见。
5、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本人认真审议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向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并发表专项意见。
6、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本人认真审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浩先生的任职资格并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总体评价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背景与职业经验优势,持续加强专业学习与法规理解,紧密结合公司实际,运
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的协同推进,持续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真审阅财务信息
,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与董事会、经营层及内部审计、证券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顺畅的沟通,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保障公司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
亦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谨慎、勤勉的履职精神,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对独立董
事履职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经验积累,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9b1c920-25a8-4d08-ad82-b160e1732b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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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9│联泓新科(0030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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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
规范运作、注重风险防控、促进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参与决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独立董事
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体现独立董事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韩华,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律师。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
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24 年 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法律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025 年,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在公
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参与决策及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7次董事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
过客观谨慎地判断,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发挥自
身多年法律实务从业经验优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向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
建议,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与各项会议,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或
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前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探讨和交流,定期了解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沟
通年度审计事项等;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提出相关参考建议,加强内外部各方沟通,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助力公司提
高风险管理水平。
3、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公司调研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审风控、证券事务等相关团队保持常态化沟
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有效履职提供有力支持。包括与公司审计部法务团队就国际投资贸易风险防范、国际贸易惯例与
实务应用、支付安排、外贸业务谈判等方面进行深入沟通,为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贸业务相关合规注意事项提供咨询与建议;
与公司战略投资部门就国际政策解读、风险评估等进行交流,为公司国际化发展合规注意事项提出建议;向证券事务部了解境内同行
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及水平,为科学制定公司高管年度薪酬管理办法提供参考依据。
期间,本人多次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并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规范化、“三会”运作机制、内控体系完善等情况,持续跟踪
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进展,及时把握公司经营动态,致力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各项关联交易,推动公司相关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审议程序和
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交易安排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关于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2025 年,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套
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履行了公司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其他事项
2025 年,本人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该办法中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严格保持身份及履职的独立性,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忠实履行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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