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9 宸展光电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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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宸展光电(0030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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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宸展光电(0030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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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0 │宸展光电(0030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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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0 │宸展光电(003019):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34号-宸展光电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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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0 │宸展光电(003019):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42号TE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2025年审计 │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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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0 │宸展光电(003019):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41号TES TECHNOLOGY(THAILAND)CO.,LTD.2025年审计 │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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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9 │宸展光电(0030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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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9 │宸展光电(003019):宸展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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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9 │宸展光电(0030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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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9 │宸展光电(0030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宏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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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宸展光电(0030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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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19日(星期四)16: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3月 19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19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宗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6人,代表股份总数56,400,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1.904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总数52,865,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
9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3,534,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3,601,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4%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3,534,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并建设海外智能制造基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288,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5%;反对 85,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8%;弃权 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8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15%;反对 85,0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16%%;弃权 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
4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莹、李静娴。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7dbdc0bd-afc6-4b06-b178-49d5a935e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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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宸展光电(0030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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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月 19 日 16:00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宸展光
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6年 2月 11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2月 1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
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19日 16:00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杏林南路 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蔡宗良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19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7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6,400,16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31.9045%,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865,3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9.904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34,7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99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1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601,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374%。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事项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计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并建设海外智能制造基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288,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15%;反对85,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1508%;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89,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915%;反对85,05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616%;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46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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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0│宸展光电(0030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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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0030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c236367a-4a2b-4862-a44b-dca74eff4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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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0│宸展光电(003019):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34号-宸展光电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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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003019):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34号-宸展光电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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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0│宸展光电(003019):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42号TE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2025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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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003019):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42号TE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2025年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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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0│宸展光电(003019):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41号TES TECHNOLOGY(THAILAND)CO.,LTD.2025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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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003019):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41号TES TECHNOLOGY(THAILAND)CO.,LTD.2025年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77e0666c-30c3-490c-b9e4-375347c0f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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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9│宸展光电(0030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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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0030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b41ab2d4-45db-445c-9181-24732adadc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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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9│宸展光电(003019):宸展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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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资行政处、财务会计处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司人资行政处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
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第六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为 20 万元人民币/人/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为 20 万元人民币/人/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础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该部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职工代表董事额外再领取董事津贴 20 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4、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
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对履职情形采取自我评价、相互
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
面进行考核,并依其的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工资质量、领导能力、职
责履行、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八条 绩效考评的程序:
(一)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人资行政处提出绩效考核作业,进行自评及考核作业。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根据考核结果提交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九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公司发展不适应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
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十一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应的绩效考核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批准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
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公司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制
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e7010440-b658-452d-88ab-2b3a98ae9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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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9│宸展光电(0030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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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0030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晓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2725eda8-3e42-455a-820d-2a3cd5b14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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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9│宸展光电(0030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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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0030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宏源)。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60fe01c1-32bf-46cf-81fa-29c2e2841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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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9│宸展光电(0030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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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0030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莉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cb5eb750-3ac8-471f-98e9-bb2f7fd0c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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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7│宸展光电(00301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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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00301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b3a3dbaa-9265-4404-83d0-681a3f6e8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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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7│宸展光电(003019):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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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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