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8 金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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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9 │金富科技(0030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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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9 │金富科技(0030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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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9 │金富科技(003018):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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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7 │金富科技(003018):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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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7 │金富科技(00301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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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7 │金富科技(00301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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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7 │金富科技(003018):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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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7 │金富科技(003018):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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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6 │金富科技(003018):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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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6 │金富科技(00301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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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9│金富科技(0030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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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0030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5c25265e-25d0-43fb-b1d2-40f8d62cb8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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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9│金富科技(0030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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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0030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d933101e-487c-409c-857b-b88ebea7f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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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9│金富科技(003018):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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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职应
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明。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的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
第六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1.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在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的民主会议可在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会议罢免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于离任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
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离任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以
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条 如董事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
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
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
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
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另行约定。
离任董事违反上述义务的,公司有权追索违约金、主张损害赔偿并依法申请强制措施。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
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三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拟离职董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关费用由公司负责。
审计中发现财务舞弊、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计结果作为追责、追偿的直接依据,相关责任认定及处置情况应记入人员职业诚信档案,涉及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索
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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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7│金富科技(003018):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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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海桐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海桐女士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谢海桐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谢海桐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9164633
传真:0769-39014531
邮箱:Jinfu@jinf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恒通路 1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e9591f3e-3e15-4b99-8ba3-e6800a294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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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7│金富科技(00301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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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
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选举张铭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其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六名
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d7abc9d7-0b51-4dd4-8fa8-71010c47c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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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7│金富科技(00301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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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珊珊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熊平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
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d3e3bdd4-05b8-45de-89af-8c26530216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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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7│金富科技(003018):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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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分别召开了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 2025 年第一次职工
代表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完成第四届董事会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陈珊珊女士(董事长)、陈婉如女士、熊平津先生、张铭聪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张钦发先生、陈刚先生、李丽杰女士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
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陈刚 陈刚、张钦发、陈婉如
战略委员会 陈珊珊 陈珊珊、熊平津、张钦发
提名委员会 张钦发 张钦发、陈珊珊、李丽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丽杰 李丽杰、陈婉如、陈刚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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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7│金富科技(003018):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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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小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小霜女士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吴小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吴小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9164633
传真:0769-39014531
电子邮箱:Jinfu@jinf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恒通路 1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5c35cca1-3116-4219-98fc-518287fe08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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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06│金富科技(003018):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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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当日以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5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陈珊珊女士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陈珊珊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熊平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吴小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海桐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7807b4c4-b7e3-4920-b455-bd163c4dbe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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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6│金富科技(00301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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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00301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c3f5a36-8f2f-4548-aeac-0e07bf8bd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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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6│金富科技(003018):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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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003018):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129963c-ab0e-4802-8451-4ad53dd32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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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6│金富科技(00301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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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与权力,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
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汇报沟通制度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同时,公司应
组织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与沟通。有关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必要文件上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沟通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核查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
相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 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年度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独立董事应出具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与年度报告及相
关材料同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独立董事应出具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因执行公司上市地适用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
表独立意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书面意
见。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
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
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上述意见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
行审计和咨询,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
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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