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7 大洋生物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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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35 │大洋生物(003017):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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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31 │大洋生物(003017):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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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9 │大洋生物(0030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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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9 │大洋生物(0030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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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7 │大洋生物(003017):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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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7 │大洋生物(003017):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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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7 │大洋生物(00301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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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6 │大洋生物(003017):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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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40 │大洋生物(00301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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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40 │大洋生物(003017):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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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35│大洋生物(003017):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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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 33,65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95%。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
(以下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润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杭州润洋”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0,000.00万元。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026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
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30,00
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保函、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6年
度担保事项前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关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润洋提供担保,涉及的被担保人杭州润洋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润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号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卫军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
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24年 10月 18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润洋 51.00%的股权,台州凌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润洋 49.00%的股权。
杭州润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02.78 616.77
净资产 202.78 555.02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153.45
净利润 -2.22 -42.77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杭州润洋资产负债率为 10.01%。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2025年 9月 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建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润洋 RB01”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中行建德支行与杭州润洋之间自 2025年 9月 16日起至 2026年 9月 15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
、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00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
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
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2025年 9月 1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建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信银杭建
最保字第 2025082766386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中信建德支行与杭州润洋之间自 2025年 9月 16日起至 2030年 9
月 15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
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大写金额:壹仟万元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2025年 9月 16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091276700
0000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杭州银行江城支行与杭州润洋之间自 2025年 9月 15日起至2028年 9月 14日期间内,
最高融资担保为本金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
、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该
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33,650.0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95%。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3aa04911-ba10-4137-92b7-1e7a845b97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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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31│大洋生物(003017):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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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以现场形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1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9 月 10日届满,根据 2024 年度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
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情况:本议案关联董事陈阳贵、陈旭君、汪贤玉、仇永生、关卫军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选举陈阳贵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变化,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王国平先生组成,曾爱民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38dd61f9-0d6a-4b8d-8fc6-7edaeaf77a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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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9│大洋生物(0030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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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cd4591f-d213-49f7-b1d9-09374b8e8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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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9│大洋生物(0030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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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e80a2010-28f8-4954-945d-c51e7440a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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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7│大洋生物(003017):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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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4 年 9月 10 日届满,根据 2024 年度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成就。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其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大洋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947,03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9 月 9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大洋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
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3、根据《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计算。各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60%、40%。
其中,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于 2025 年 9月 10 日届满,解锁股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60%,即解锁 1,168,2
1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 778,812 股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及其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
下:
(一)公司层面的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值(A)
率 目标值(Am)
第一个考核期 2024年 30% 6,500.87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4655 号),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为 6,713.85 万
元,已超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目标值 6,500.87 万元”的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达成。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有 1 名持有人因在锁定期内离职,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了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并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2024 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个人解锁系数达
100%。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层面 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及持有人 2024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均已达成。按照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可解锁比例为 60%,即解锁股票数量为 1,168,21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9%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解锁安排及持有人的具体份额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
进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情况
(一)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全部过户至
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并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未全部出售的,在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届时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2/3 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择机出售
并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的,本员
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未全部出售的,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除上述情形外,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cc58b96-a6d5-40a0-8853-897203420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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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7│大洋生物(003017):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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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1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关卫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近日收到了非独立董事关卫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关卫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辞去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关卫军先生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
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关卫军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关卫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卫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230568b7-1c08-4c21-bcfd-77e9f3fc9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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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7│大洋生物(00301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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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adcecfc8-1758-4ec0-a85f-23003fb02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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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6│大洋生物(003017):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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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
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拟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三个月内(即自2025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839,123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炳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123,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4%;钱建春先生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为 7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陈寿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99,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
.24%;赵玉梅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备注
1 郝炳炎 1,123,595 1.34%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2 钱建春 770,000 0.92%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3 陈寿良 199,123 0.24%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4 赵玉梅 47,800 0.06%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 2,140,518 2.56%
注:1.公司 IPO发行前,股东郝炳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阳贵和公司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陈
旭君及一致行动人陈荣芳、曾邵平、汪贤玉、仇永生、涂永福、关卫军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阳贵的一致行动人。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项规定,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阳贵与其兄弟姐妹的配偶钱建春、赵玉梅以及配偶的兄弟姐妹陈寿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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